辽宁沈阳一大爷22年前在银行存入1000元,近日翻出存折去取钱,却被告知账户只剩0.8元。银行称他办的是“一折一卡”,钱从卡里取走了;大爷坚称从未拿过卡,质疑银行“监守自盗”。双方闹上法院,一审二审银行均败诉!这背后到底是谁的锅?法院判决说出了关键……
一、存钱容易取钱难:1000元存22年,竟变8毛钱?
“我这存折上明明写着1000元,怎么就成了8毛?”沈阳的王大爷最近气得够呛。
2002年,57岁的他去银行办了张存折,往里存了1000块钱。这一放就是22年,直到2024年底,他才翻出这张“陈年存折”,满心欢喜跑去银行取钱。
结果柜员一查,账户余额:0.8元。
大爷当场就懵了。银行解释:您当年办的是“一折一卡”业务,钱是从配套的银行卡里取走的,存折上没打印取款记录而已,流水都查得到。
大爷更来气了:“他们当时就给了我一张存折,我从没见过什么银行卡!这不明摆着银行自己动了我的钱吗?”
协商无果,大爷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二、法院为何判银行输?关键就在“谁举证”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大爷说:“存折在我手里,白纸黑字写着1000元。”
银行说:“我们流水显示钱早就取完了,是你办了卡自己取的。”
那法院听谁的?
这里涉及一个关键法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银行说大爷办了卡,那就得拿出证据来:比如当年“一折一卡”的业务凭证、大爷签字的领卡记录等等。
结果银行一样都拿不出来! 只能拿出一份流水,但流水只能证明钱被取走了,不能证明“取钱的人是大爷本人”。
一审法院直接点出:你银行主张办了卡,又拿不出证据,那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存折上写着1000元,银行就该按这个数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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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上诉再辩:“档案只保存5年,怪我咯?”
银行不服,提起上诉,还抛出一个新理由:
“借记卡在ATM上取钱,存折上不会自动打印记录,得本人来柜台补登才行。他这么多年没补登,存折显示的数据是滞后的!”
更关键的是,银行说:“按国家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只保存5年。这都过去22年了,我们找不到当年办卡的档案,也合理吧?”
二审法院一听,直接驳回:
第一,你银行还是没证明大爷当年办了卡。既然无法证明钱是通过合法授权的卡取走的,那你银行作为保管方,就得负责。
第二,关于档案保存期限,银行理解错了!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交易记录、身份信息等确实保存5年,但储蓄存款的开户登记簿等重要业务底档,并不属于“只保存5年”的范围。银行以此为由说找不到档案,法院不予支持。
于是,二审维持原判:银行必须支付大爷1000元存款及相应利息!
结论与普法点:这事为什么值得我们讨论?
1. 银行不能“自己说了算”
银行流水是内部记录,客户手里握有的存折、卡、凭证才是双方交易的关键依据。银行说客户办了业务,就得拿出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2. “档案保存5年”不是万用挡箭牌
很多银行(甚至一些公众)都误以为所有客户资料过5年就能销毁。其实,像开销户登记簿这类核心业务资料,保存义务远不止5年。金融机构不能随意以“档案找不到”推卸责任。
3. 老年人金融安全需警惕
此案中,大爷22年没动账户,也反映出部分老年人对银行卡、存折区别、账户动态管理不了解。建议家人多提醒长辈:定期核对账户,保管好凭证,对“一折一卡”等业务要当场确认清楚、拿走所有卡片和单据。
这事您怎么看?
你觉得银行冤不冤?老人长期不管理的账户,风险该谁担?
你在银行遇到过类似“历史遗留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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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裁判文书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法律文书撰写,旨在以案普法。案件细节均来源于已公开司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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