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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这些老小区,最近可是闹麻了。物业公司喊收不起费,运转不下去;老街坊们却一肚子苦水:“服务没到位,凭啥子交钱?”这场物业费纠纷,就像重庆夏天的闷热天气,让人心头堵得慌。
顶楼的宁女士家,水箱跑水导致房屋被淹,灯泡进水,这么严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提到物业,她就摆脑壳:“你看我这个墙,水渍印子都发了霉,找他们修了多少回,都是答应得好好的,就是不见动静。”
这不只是宁女士一家的烦恼。好多老居民反映,物业连基本的维修义务都没履行,小区里问题一大堆:路灯不亮、垃圾乱堆、水管老化...“我们都是单位福利分房住进来的,当年哪有什么物业合同嘛,”住了二十多年的李大爷说,“现在突然来个物业公司,没人跟我们签,你什么来路我们也不清楚,这钱交得不明不白。”
更让人火大的是催缴方式。从2021年开始,物业通过乱贴律师函等方式催缴,搞得整个小区怨声载道。现在已经有不少居民收到法院传票,准备应诉了。
物业公司这边也是一肚子苦水。目前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只有30%左右,这么低的收费率,连基本运转都难维持。
物业经理小王倒苦水:“我们也知道老小区问题多,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收不上费,请不起人,维修资金不足,服务确实跟不上,这就成了恶性循环。”
这种情况不禁让人想起律师提到的一个案例——20年前代理的物业纠纷案,当时物业费从12元/㎡降到8元/㎡,最后还是败诉了。这么多年过去了,行业乱象还是没有根本改善。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业主能不能理直气壮地不交物业费呢?
法律界的朋友告诉我,即便没有正式签约,但如果物业提供了事实服务,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且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需要收集证据,比如照片、视频等,证明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
不过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属于开发商责任,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就像法院在案例中说的:“厨房设计不合理、排烟倒灌等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履行瑕疵,责任主体是开发商而非物业服务人。”
物业公司也不能任性催费。法院明确说过,物业服务人不得通过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业费,比如限制门禁和电梯使用,这些是业主正常生活的必需设施。
老小区物业问题就像一团乱麻,但要解开它也不是没有办法。
物业公司要明白,服务是根本。法院在处理物业纠纷时,也会调查物业服务质量,让物业公司认识到自身服务的不足。同时,物业费调整不是想调就能调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共同表决。
老街坊们也要晓得,维权要依法。遇到问题,可以先协商解决,争取以最有效和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纠纷,应注意固定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重要的是双方要多沟通。像有些地方开展的“巡回审判+示范调解”,把法庭“搬”到业主家门口,促使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谅解,成功化解了大量纠纷。这种模式值得我们的老小区学习。
老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物业和居民本来就是一家人,应该携手共建和谐家园。物业要把服务做实做细,居民也要理解支持。只有这样,咱们的老小区才能重新焕发活力,让每个老街坊都能住得舒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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