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退项≠无补偿,维权找对主体是核心!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外包用工相关规定,外包员工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为实际用工方,退项后外包公司需履行用人单位义务,无权以“项目结束”为由拒绝补偿或安置,违法推诿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维权锁定责任方
1. 留存核心证据:与外包公司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退项通知(书面/微信/录音)、工资流水、工作记录,佐证劳动关系、退项事实及未获补偿的情况,避免双方推诿时无据可依。
2. 明确诉求,找对维权对象:直接对接外包公司,提出2个核心诉求(二选一):要么安排同等薪资新岗位,要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用工单位仅负责退项相关配合,无需直接向其索赔,避免找错主体浪费时间。
3. 协商无果,启动官方维权:若外包公司拒绝协商、推诿扯皮,拨打12333热线投诉,或携带证据前往外包公司注册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申请;仍无进展,1年内申请免费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及薪资差额,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依法起诉。
二、补偿标准+避坑提醒
补偿标准:自身无过错被退项,外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N倍工资);违法拒绝补偿、单方解约的,需支付双倍赔偿金(2N)。
计算方式:工作满1年算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0.5个月算,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提成)。
3个高频避坑点:
① 不签“自愿离职申请”“退项无补偿协议”,签字后无法主张任何权益;
② 拒绝外包公司“无岗位就无工资”的说法,退项后未安排新岗位期间,需按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生活费;
③ 不被“用工单位辞退”误导,维权核心始终是外包公司,与用工单位无直接劳动关系。
外包退项维权的关键,是分清责任、找对主体,不被双方推诿套路。若你正遭遇外包退项、被拒绝补偿或安置,不知如何留存证据、走通流程,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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