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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马年新春将至,今年春节放“火炮儿”要注意哪些,全市各县(区)烟花爆竹管控区域有无变化,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下。
全市统一禁燃禁放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3.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4.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5.党政机关、军事禁区/管制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6.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个人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区)管控区域
1.利州区()
2.苍溪县()
3.旺苍县()
4.剑阁县()
5.青川县()
6.昭化区()
7.朝天区()
市主城区全时段管控区域
以下为界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北以嘉陵街道千佛隧道北出口,延绕城高速至四川省广元监狱为界;东以国贸广场至前进大桥为界;南以南山山脊为界;西以千佛社区高速嘉陵江跨线桥,宝成铁路、袁家坝、塔山湾至南山山脊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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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属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储存数量大、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属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取得经营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属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涉案金额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郑重提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实施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均属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控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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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经营类
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我市某县境内多个乡镇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涉案金额20余万元。何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非法储存类
违法行为人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家中非法储存80件烟花爆竹。刘某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非法运输类
违法行为人董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在我市道路上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10件。董某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四:违规燃放类
违法行为人王某,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的店铺开业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王某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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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亮 张舒雅
责编:聂琳根
审核:陶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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