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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A省某物流公司与B省两家公司分别合作成立甲公司与乙公司,由该物流公司派驻总经理负责运营。
2024年,甲、乙公司被B省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立案,并通过异地线上方式全额冻结该物流公司及其5家关联公司的17个账户资金共计8000余万元。
202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该物流公司向A省检察机关反映了账户被违规冻结的线索。
检察机关收到案件线索后,围绕冻结必要性、冻结数额等开展实质审查,发现了本案办理中存在问题,包括:在未查明涉案资金数额与关联账户资金性质的情况下,仅因三方存在资金往来便采取异地线上全额冻结措施,且未在冻结资金后7日内书面通知被冻结账户开户地办案协作归口部门等。
办案检察机关通过层报省检察院,及时与B省相关检察机关沟通、加强协作,明确账户范围、查明涉案金额,及时解除冻结涉案17个账户资金共8000余万元。
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个案例。据介绍,截至202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1.9万余件。
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小过重罚等突出问题得到有力纠正,下一步如何完善长效治理?
在开展专项监督中,最高检确定了涉企刑事立案监督、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推动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等11项重点任务。
据介绍,工作中,共计收集线索2.9万余个,最高检、各省级检察院共确定挂牌督办、交办案件500余件。其中,最高检直接挂牌督办、交办案件30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在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检察机关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精准纠治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执法司法问题,共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9700余件,有力促进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升。
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存在典型趋利性情形的案件。重点监督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涉企刑事案件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等情形,依法纠治跨区域违法抓捕、违规异地办案等行为,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审查,促进规范行使刑事案件管辖权,共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
检察机关还依法强化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涉企强制措施的监督。重点监督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财产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涉案财物移送、流转、处置的监督,共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26亿余元。
此外,重点依法加强对涉企人员违规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监督,监督依法及时解除强制措施,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
“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与公正执法司法背道而驰,不仅侵犯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而且严重损害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扰乱法治秩序,严重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必须坚决遏制。”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说。
中央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2025年初,国办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此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相继动员部署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
司法部部长贺荣在2025年9月8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说,2025年1—8月,各地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普遍下降30%以上,与此同时,发现问题率平均提高16个百分点。行政检查的次数下降了,但发现问题率提高了,这表明行政检查的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
行政检察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中有什么样的作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李昊昕介绍,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和专项监督,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500余件,涉案金额6.4亿余元。
“聚焦‘四乱’、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不当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涉企行政执法司法问题,靶向监督精准纠治,依法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和经营权。” 李昊昕说。
各地结合实际,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等重点领域,开展特色“小专项”,破解涉企行政执法司法堵点。
比如,贵州省检察机关围绕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焦点问题,开展“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小专项,截至2025年11月,共办理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件850余件,推动解决“小过重罚”“以罚代管”等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遏制趋利性执法司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作用,也责无旁贷。对检察机关来说,要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聚焦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高艳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如何将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漏洞,转化为“抓源治本”的具体举措?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知识产权检察厅)厅长杜学毅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协作配合,针对涉案财物处置这一关键环节,牵头起草关于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相关执法司法问题。
杜学毅介绍,为解决跨区域涉企案件办理中的管辖权争议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最高检及时总结提炼专项监督开展以来积累的办案经验,正在研究起草检察机关加强相关法律监督的规范性文件。
针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新型挑战,一些省级检察院通过制定细致的工作指引来统一办案标准。比如,山东省检察院出台《依法规范办理涉税刑事案件工作指引》,上海市检察院制发《职务侵占案件高质效办案指引》等,指导高质效办理相关涉企案件。
2025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审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
“要通过制度建设,聚焦当前我国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的痛点与难点问题,构建起全链条式监督体系,对职责分散、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一系列问题加以规范,为企业减轻负担,增强企业投资信心,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湖南省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郭胜习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高艳东也认为,遏制趋利性执法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任何执法司法工作都要以国家法律为准绳,要坚决抵制不当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狭隘主义,坚决切断执法司法工作与经济利益的关系。进一步明晰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则,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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