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2月2日电 (记者尚城、苏靖刚)“今年黑龙江省两会我最关注的是民生保障与社会福祉方面的内容。针对黑龙江省‘十五五’时期规划目标,今年我带来了‘关于制定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市场交易电量优先供给政策的建议’。”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黑龙江远放律师事务所主任、绥化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海荣说。
王海荣表示,当前,黑龙江省在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进入电力市场的现行政策中,侧重于电价形成机制与市场准入,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尤其是增量项目的富余电量在市场化交易中的流向缺乏明确引导,尚未建立鼓励电量优先在项目所在地消纳的机制,容易导致本地企业无法稳定获取就近的绿色电力,不利于降低用能成本和提升产业竞争力。
为此,王海荣建议,要研究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富余电量本地优先消纳实施办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在黑龙江省内尤其是项目所在地的优化配置。
一是建立“就近优先、协议保障”交易机制。在电力交易规则中增设“本地优先交易”类别,明确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完成保障性收购电量或机制电量后,其富余电量在参与市场交易时,应首先向项目所在市(地)或县(区)工商企业用户进行挂牌或定向交易。
二是设定优先供给的量化参考与灵活比例。参考其他省份对增量项目机制电量的比例管理经验,研究设定富余电量中用于本地优先交易的最低比例。可根据各地产业结构、用电需求及新能源装机规模动态调整比例,并由黑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监测。
三是与现有政策衔接并建立激励机制。机制应与现行存量、增量项目电价机制及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顺畅衔接。参与本地优先交易的电量,其价格由双方在市场化框架内协商,可享受省级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担的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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