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交所官网披露关于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峰光电”)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内控有效性、经营业绩稳定可持续性、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受到监管关注。
资料显示,文峰光电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可靠性特种线缆及光电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军工电子、舰船、核工业等领域。2025年12月31日,公司IPO申请获北交所受理。
股权结构方面,徐文利与其弟弟徐文峰、妹妹徐金华系文峰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5.38%、14.01%、14.01%的股份,徐文利通过众盈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77%的表决权,三人合计控制公司98.17%的表决权。
北交所关注到,文峰光电员工持股平台众盈合伙、盛峰合伙的合伙人中有朱兆秀(徐文利配偶的姐姐)、方淮军(徐文峰配偶的哥哥)、刘庆永(徐金华配偶)等实际控制人亲属。公司未将盛峰合伙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文峰光电被要求说明未将实际控制人亲属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的情形,并说明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内合伙人的选定依据、两个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减持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等。
此外,招股书显示,文峰光电报告期(2022年至2024年度、2025年上半年)内存在三次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948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公司3名实控人或分得9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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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交所要求文峰光电说明报告期内主要股东现金分红款项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或存在资金体外循环、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并说明报告期内实控人大额取现、与自然人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的具体背景,相关资金的最终用途及合理性。
业绩方面,文峰光电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67亿元、2.07亿元和1.94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7亿元、6952万元、5813万元。其中,2023年、2024年,公司业绩连降两年。2025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有所回升。
北交所要求文峰光电结合主要合作客户对应收入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线缆、光电组件2022年至2024年收入均持续大幅下滑、2025年均有所回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收入变动的趋势是否与军工领域整体需求变动、军工行业类似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
与此同时,北交所关注到,报告期各期末,文峰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约为2.31亿元、2.12亿元、2.15亿元、2.5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4%、102.44%、110.69%、94.57%,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被要求结合行业模式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的合理性;截至目前,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期后客户与发行人协商减免欠款(货款)的协议或安排。
此外,问询函指出,文峰光电报告期内存在较多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如2024年向重合主体销售金额6341.69万元,采购金额1939.66万元。文峰光电被要求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重合交易的具体金额、交易原因、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采购销售定价的公允性,目前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合规性。
另需注意的是,文峰光电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6.22%、7.35%、6.70%和6.41%,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与公司客户结构类似的军工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4%左右)。同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661.99万元、1519.41万元、1300.88万元和857.33万元。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销售费用有所减少,主要系当期公司销售考核完成度较低,销售人员的奖金相应下降所致。
对此,北交所要求文峰光电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人员平均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人员人均报销金额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销售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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