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审议通过新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步出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运营稳定性与连续性。
该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同离职情形的生效条件,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指出,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仍需依法履职直至补选工作完成。
针对离职交接与后续义务,制度作出严格规定,要求离职人员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的移交,并签署交接文件。同时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离任后2年内仍然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重申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监管要求。
为防范潜在风险,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公司有权对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人员,要求其制定履行方案并索赔损失;若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董事会有权审议追责方案,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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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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