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
自今年1月1日起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1月29日,据北京市民政局消息,北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已可申领该项消费补贴。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用于抵扣相关养老服务消费。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申请每月最高800元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50%,机构养老服务券抵扣比例为40%。补贴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按月发放,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多项服务内容
具体适用哪些人群?
如何申请使用?
一起来看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明确,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面向60岁以上老年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为补贴对象。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消费券如何申请?
首先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
有申请需求的家庭请注意,此次消费券的发放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并经过专业机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将通过“民政通”向其个人账户发放电子消费券。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民政部门收到在线申请后,评估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并预约评估,遵循《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为老人进行专业评估,从自理能力、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四大维度进行综合评定。
消费券如何使用?
支付时按比例抵扣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通”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都会向符合条件的老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老年人在支付养老服务费用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内容来自新华社、央视新闻、北京时间、劳动午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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