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70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67件作为代表议案处理。其中,由青岛代表团王乙潜、于腾波、马翠萍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山东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山东省数据条例》的议案”被确立为会议议案。
“关于制定《山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议案”提出,绿色建筑作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高品质建筑形态,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人居环境的需求,又能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目前全国已有江苏、湖北等1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山东亟需跟进立法,填补制度空白,为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法治支撑。议案内附《山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建议稿),从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激励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制定《山东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议案”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要求,亟需在原有条例基础上,制定一部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山东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议案内附《山东省国防教育条例》(草案建议稿),以强化全民国防观念、提升国防素养为核心,从教育内容与形式、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推动我省国防教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关于制定《山东省数据条例》的议案”提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也是山东建设数字强省、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面临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流通规则不明,“数据孤岛”“政策碎片化”等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系统性、综合性法规,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数据发展难题。议案内附《山东省数据条例》(草案建议稿),从数据资源管理、流通利用、安全保障、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推动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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