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即将到来
又有一些新规将实施
哪些与你我有关?
我们的生活又将迎来怎样的变化?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月1日起实施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细则》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环节工作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或其它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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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施行!四川出台新规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
近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等进行认定。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扣减同期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值低于申请受理地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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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四川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举报行为
近日,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立足四川省实际,对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奖励发放标准、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举报行为。《办法》制定梯度化、全覆盖的奖励标准,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同时明确发放流程,确保“报告有奖、奖有所依”。
▶ 新修订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进一步优化我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评分权重,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侧重投资人财务状况和综合实力,引导其依法履约、良性经营,加强诚信建设。明确市(州)政府可将信用等级作为投资人招标评审因素;除国家明确禁止的市场主体外,其余均可进入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市场。
▶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2月24日起施行
近日,成都印发《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24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成都市保租房租金标准,并重点推出五项优化举措,系统提升房源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其中指出,成都市保租房的租金标准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同时,建立租购衔接机制,承租人购买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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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近日,《遂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完善遂宁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制度及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承办者应当按预计参加人数,在活动举办的20日前向对应的市、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
全国新规
▶ 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2月1日起实施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其中明确,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2月1日起施行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大全民阅读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展现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培育全民阅读活动品牌,做好优秀出版物推介,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规定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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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月1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规定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明确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等。
▶事关反洗钱,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文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对依法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相关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或者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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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其中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罚款”、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以保障平台内商家自主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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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发布客户端综合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刘睿娟
责编:岳诗蕊
校对:卢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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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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