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国资委第46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这份历经打磨的新规彻底替代试行8年的旧版办法,以8章91条细则、13个方面98种追责情形,构建起全新的国资监管体系。不同于以往仅聚焦国有资产保护,此次46号令将国企职工权益保障放在核心位置,一边打出“终身追责”的组合拳规范经营,一边用六大实打实的举措为全国8000万国企在职及退休职工兜底权益,真正实现了“管住掌权者、护好普通人”的双重目标,也让国企职工的工作和退休生活更有底气、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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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46号令的落地,是国资监管体系从“试行探索”到“制度定型”的重要跨越。早在2018年,国资委就出台了相关试行办法,8年间梳理上万件监管案例,解决了大量实操难题。而新发布的46号令,在旧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把追责情形从72种扩充至98种,同时首次将职工权益保障全面融入国资监管全过程,这一调整既契合当前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精准回应了广大国企职工的民生诉求。截至2025年末,全国国企国有资本权益总额已突破110万亿元,这背后是几代国企职工的汗水与付出,46号令的出台,正是用制度守护这份付出,让国企发展的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位劳动者。
很多国企职工看到“终身追责”的关键词会心生顾虑,担心自己被牵连,实则这是对新规的误解,46号令的追责靶心极其精准,与一线普通职工毫无关系。新规明确,终身追责仅针对三类拥有决策权、执行权的掌权者:一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二是财务、采购、投资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三是参与违规合同签订、资金划拨的核心经办人。简单来说,只有“能拍板、能签字、能经手”的人员,才会成为追责对象,一线操作工、普通行政人员只需安心工作,完全无需担心被无端追责。
而且新规的“终身追责”并非无限制翻旧账,而是针对任职期间因违规决策、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同时还明确了6类容错免责情形。比如国企改革中因缺乏经验的合理失误、集体决策中明确提反对意见并留存记录、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损失等,均不会被追责,这一规定既守住了国有资产安全底线,也保护了国企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于确属违规的责任人,新规则采用“经济+纪律+职业限制”的组合拳,不仅会扣减绩效、追索激励收益,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免职、开除,甚至面临5年至终身的国企职业禁入,让违规成本高到难以承受。
46号令最让国企职工暖心的,是把权益保障落到了实处,从社保医保兜底到历史欠账清零,每一项规定都直击职工权益痛点,还划定了明确的解决时间表。新规明确,央企职工养老金由国家社保基金统筹发放,医保按国家政策执行,即便企业因违规被追责,也不得拖欠养老金、擅自更改医保待遇,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也受法律保护,这就让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了“硬兜底”。针对社保断缴、工龄漏算、特殊工种补贴未发等历史遗留问题,新规要求2026年6月底前所有央企完成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2026年12月底前解决80%以上重点问题,剩余问题2027年6月底前全部清零,因企业原因导致的社保断缴,由企业一次性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在劳动报酬和维权渠道上,新规也给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加班费、年终奖等,不得因经营困难或追责工作变相克扣,逾期未兑现的将直接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同时,所有国企都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职工反映的权益问题,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反馈,若职工对结果不满意,可向上级集团或国资委举报,相关部门会在60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结果。为了让职工放心维权,新规还建立了举报保护机制,严禁企业对维权职工进行降职、调岗等打击报复,举报属实的职工还能获得奖励,奖励资金从被追责人员的追索薪酬中支出。
更值得一提的是,46号令明确了国资保护与职工权益的衔接原则,清理国有资产损失、追究违规人员责任时,必须优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得将国资整改的成本转嫁给职工,不得通过降低职工待遇、停缴社保等方式弥补国有资产损失。在追索违规人员的薪酬和收益时,若该资金涉及职工权益损失赔偿,将优先用于补发拖欠待遇、补缴社保,真正让国资监管的过程成为守护职工权益的过程。
从试行版到正式版,从单一的国资保护到追责与保障并重,国资委46号令的落地,不仅是国企监管体系的一次完善,更是国家对国企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视。它用制度划定了经营的红线,让国企掌权者心存敬畏,也用温暖的举措筑牢了职工的权益底线,让千万国企职工吃下了定心丸。对于国企而言,这份新规倒逼企业走向更规范的经营之路,让国企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器;对于职工而言,这份新规让多年的付出有了回报,让工作更安心、退休更舒心。
截至目前,全国多地已开始落实46号令的相关要求,各地国企纷纷成立职工权益处理专班,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不少职工的社保断缴、工龄漏算问题已开始逐步解决。这场针对国企的精准监管,最终变成了为普通职工撑腰的权益守护战,让每一位为国企发展付出的劳动者,都能感受到政策的温度。
最后想和大家讨论一下:你认为国资委46号令中,社保医保兜底、历史欠账清零、畅通维权渠道这三项举措,哪一项最能解决国企职工的实际困扰?对于国企职工来说,还希望有哪些配套措施让权益保障更完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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