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3起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环境违法领域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1
案例一、吉林省长春市永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排放检验违规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17日,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线索,对长春市永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排放检验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在该公司出具的349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不同车辆OBD检测项目的发动机控制单元编码高度雷同。其中,2025年4月10日至8月2日期间,该公司为128台车辆出具了虚假合格报告。此外,2024年11月14日,该公司在对某机动车进行检测时,尾气取样探头插入深度未达到规范要求,属于擅自放宽检验标准。
同时,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检测视频发现,该公司检车人员违规使用发动机故障灯解码器,且部分召回重检车辆的原车OBD编码与报告记录不一致。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该公司通过上述弄虚作假手段,共收取环保检测费一万余元,导致部分可能超标车辆流入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国环规执法〔2025〕1号),该公司弄虚作假涉及车辆超过10台,属情节严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没收违法所得13820.4元;三是罚款275000元,罚没款合计288820.4元;四是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目前,相关罚没款已依法收缴,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检验资格取消程序。
案例2
案例二、长春通畅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8日,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线索,对长春通畅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经查,2024年7月,该公司在对两辆汽油车进行排放检验时,未按规定采用相应检测方法,减少排气污染物检测项目,仍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导致报告无法反映车辆真实排放情况。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没收违法所得590元;三是罚款175000元。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并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
案例3
案例三、长春市泓福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长春市九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长春市泓福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及擅自改变检验方法。经查,该公司在2024年9月至11月出具的1108份合格报告中,车辆OBD检测编码高度雷同;2025年5月至7月出具的115份报告也存在同样问题。同时,该公司在2025年2月至5月期间,对6台本应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擅自改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605.4元,二是罚款人民币275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300605.4元。三是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目前,相关罚没款项已依法收缴,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资格取消程序。
来源:长春生态环境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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