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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吨!深圳一居民楼内藏了434箱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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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

然而“危机”可能正在酝酿

甚至就偷偷潜伏在

你我家门口


超2吨烟花爆竹被查扣

公安已立案调查

近日,接群众举报,深圳一居民楼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接到线索后,深圳有关部门赴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楼内查获烟花爆竹434箱(约2030公斤)。目前,该批烟花爆竹已安全转移到临时储存仓库内,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就在前不久,深圳有关部门也曾在某社区一居民楼里查获仙女棒、幻彩孔雀、潮玩有礼等烟花爆竹187箱。当事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天。


别让烟花“燃”起灾祸

居民区内住宅以及居民区周边的商铺、小店,若心存侥幸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无异于在邻里身边埋下“火药桶”,可能将因小利酿成大祸。

案例一:

2019年2月5日,广西柳州一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案例二:

2024年2月26日,山东济南一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一人遇难。据了解,事故是该户家中附属储藏室起火,导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引燃所致。


关于烟花爆竹

这些行为“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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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违法售卖、违法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违法售卖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运输、寄递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市应急管理局的举报电话12350;如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市公安局的举报电话110;如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市交通运输局的举报电话12328;如发现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市市场监管局的举报电话12315;如发现非法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的举报电话12319或12345。

请市民朋友们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记者 林咪玲、深圳大件事、汕头消防)

编辑 | 张裕麟

审读 | 张 蕾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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