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快购科技”)被罚2669.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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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微消息,2025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成都快购科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成都快购科技存在下述违法行为:
一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当事人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且未及时更新发生变更的行政许可公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以及未公示交易规则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当事人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协议规则的部分行为收取惩罚性非定额违约金,部分违约金超出合理范围,存在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是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运营的平台内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类商品在售,当事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四是对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在收到商标权利人依法发出的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书面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运营的平台内存在多类侵权商品,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属于商标侵权商品,未采取必要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五是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对“三品一械”、保健食品和兽药广告发布的审核流程不合理,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广告批准文件上的广告样件内容不一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进行功效保证、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进行比较、诱导购买等违法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是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通过线上直播销售数据只增不减的信息展示功能,将未实际成交的虚假销售数据展示在直播页面中,为商家和主播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经营数据提供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的规定。
七是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当事人对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未核验并公示其销售野生动物的许可证明、专用标识或者商家及商品资质,为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案件性质、违法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成都快购科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2669.29万元。
企查查数据显示,成都快购科技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快购科技100%股权。值得关注的是,成都快购科技涉及司法案件达1192件,其中作为被告身份1081件,占比高达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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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此次查处的成都快购科技违法案件,有哪些特点,释放了哪些监管信号?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舒玲敏表示,此案是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具体体现,是在平台经济领域综合运用《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查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对促进平台企业合规经营,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创新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第一,释放“零容忍”的执法信号,对直播电商领域存在的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释放了以监管促发展的强烈信号;第二,强化“全链条”执法导向,加强外围调查,赴多个省市对平台内经营者、主播、商标权利人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主体进行实地核实,推动对关联违法主体和关联违法行为一并追查,强化了全链条监管;第三,坚持“穿透式”的监管模式,违法行为没有“避风港”。此次案件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穿透表面行为、实施深层次治理的监管逻辑;第四,明确“常态化”的监管预期,本案在立案和调查环节,基于日常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数据等进行研判,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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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丽湘
校对 :杨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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