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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化解逾时效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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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通过多元化解机制促成一起历时13年的借款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打开了原告的心结。

2011年10月27日,被告杨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向梅某借款2万元,还款期限为2012年4月底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杨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2012年10月8日,债权人梅某去世。2012年12月,杨某向梅某的爱人王某偿还1.4万元后,剩余款项便一直拖欠至今。2026年1月4日,王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杨某支付剩余6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1月16日,新疆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面对原告的诉求被告杨某辩称道,借款剩下6000元是事实,但自老梅去世以后就没人来催过借款,从法律上来说诉讼时效已过,原告没有理由问我要这个钱。面对被告的辩称,原告也无言以对。庭审结束后,原告不甘心就此败诉,恳求法官进行庭外调解。于是法官找到被告转达了原告的意思后说,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原告已经无权收回借款,但从情理上来说这6000元的确是你欠的,你也认账。老梅的老伴王某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生活靠子女接济,如果你能还了这6000元,也算是做了件善事了。杨某听了法官的话后说道:“是的,我跟老梅有交情,在我困难的时候他借钱给我,这个恩情我不能忘。既然法官来说和,我今天就把6000元本金再加1000元的利息一把子付清,这样可以吧!”法官见事情有了转机,立即召集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被告杨某当场痛快地将7000元转入了原告的账号里。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原告失去了收回借款的机会,法官通过道德提示,唤醒债务人信用良知,促成纠纷化解,这是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明理,化解矛盾的典型范例,具有良好的示范借鉴意义。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王朗)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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