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名女生相爱,一人供卵,另一人怀胎生下女婴。
怎料后来两人分手,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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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孩子归谁?法院判了。
小提(化名)本为单身主义者,可每每看到他人怀中幼儿,她总会心生艳羡。
多么渴望自己也能拥有一个与自己血脉相连的孩子啊。
然而,由于身体原因,小提并不具备自己生育的条件。
就在自己感觉生活无望之际,2018年5月,小提通过网络跟阿美(化名)认识。
两人情投意合,很快便以同性恋人相待。
为了尽快抱上属于自己的小孩,小提积极主动联系某生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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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带着阿美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为阿美的顺利受孕做足准备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不久之后,经过一系列医疗操作,阿美得以成功受孕。
然而,等到2019年12月,女婴丫丫(化名)的成功降生,一切都变了。
阿美将丫丫登记为自己的女儿,随后偷偷抱走孩子,并且禁止小提再与孩子接触。
小提恼怒了,她觉得阿美是在“代孕”。
自己既提供卵子,又承担购买精子、阿美检查、入院等诸多费用。
在她看来,自己当然应是孩子的亲生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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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小提一纸诉状将阿美告上法庭。
然而,阿美宣称:“我们为同性伴侣,并非代孕。
孩子是我亲自生的,我才是孩子的亲妈。”
此外,阿美觉得自己也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
况且孩子尚在哺乳期,极为需要她的哺育与陪伴。
而小提既非孩子的母亲,更称不上孩子的父亲。
对此,小提则提议,请求法院要求阿美和女婴丫丫进行DNA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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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提议被阿美拒绝了。
她称,在丫丫出生前,双方业已达成共识:
由小提提供卵子,且认可阿美孕育。因此,根本没有进行鉴定的必要。
法官认为,当今,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辅助生殖技术渐趋成熟;
愈来愈多的人开始借此实现生育自由。
但如果其行为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则产生的后果极有可能无法得到现有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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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小提和阿美作为同性伴侣,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
如此一来,她们购买精子,以及后续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一系列行为均属违法。
此外,“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和分娩阵痛才是认定亲子关系最朴素和最直接的体现。
而非基于生物学上的基因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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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小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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