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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如何从纸面落到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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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张浩呈

落实带薪年休假将迎来更完善的制度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我国将制定和修订一批劳动权益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如何让带薪年休假从纸面福利走向日常现实,真正让不分职业、企业规模的劳动者,都能普遍享有、安心享受带薪年休假,值得期待。对于这一话题,来看老大哥们怎么说。

以修法之实,夯实劳动者权益

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肖容:长期以来,“有假难休”“不敢休”的困境,使带薪年休假这项写在纸上的权利在现实中打了折扣。此次修订直面“执行难”的痛点,致力于通过强化法律刚性、优化制度设计,确保每一位辛勤工作的劳动者都能无后顾之忧地享受属于自己的闲暇时光。这不仅是对个体身心健康的必要投资,更是让劳动者真切感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的实质性举措,直接提升了就业质量与工作的尊严感。

当下,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存在成本与管理的顾虑。从长远看,保障职工充分的休息是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创新能力、降低职业倦怠与流失率的有效途径之一。修订条例,通过明确规则、引导预期并探索正向激励,有助于推动企业将休假保障从“成本负担”的旧观念,转变为“人力资本投资”与“履行社会责任”的新思维,从而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劳资共赢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社会发展目标也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与生活品质的提升。保障充分的休息,是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旅游文化等服务业繁荣、均衡社会运行节奏的重要环节。同时,面对平台经济等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将广大新业态劳动者纳入休假保障范围,是法律紧跟时代步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有助于为国家长远发展储备更健康、更富活力的人力资源。

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恰逢其时,意义深远。它超越了单一的福利调整,是关乎社会公平、经济活力与文明进步的系统性工程。我们期待,一部更具保障力、操作性和时代性的新法规,能早日颁布施行,让“休养生息”的权利阳光,普照每一位为美好生活而奋斗的劳动者。

让带薪年休假触达更多劳动者

《浙江工人日报》评论作者余明辉: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2007年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未休假补偿等关键内容,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地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规支撑。此后,相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近二十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它极大地促进了旅游等消费产业的发展,也切实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休息权,让劳动者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能够有时间陪伴家人、放松身心、提升自我。

然而无法忽视的是,在新时代、新情况、新问题面前,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痛点和不足。一方面,制度落实存在“温差”。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生产经营压力或对成本控制的考量,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变相克扣、拖延休假等情况。另一方面,制度设计存在“盲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这些群体的带薪年休假权益保障尚缺乏明确规定,导致他们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面临诸多困难。再者,制度配套存在“空白”。目前部分企业落实不积极,关键在于一力承担了带薪年休假成本,缺乏合理的分担制度设计。此外,带薪年休假与公众出行需求、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在节假日期间,交通拥堵、景区人满为患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的休假体验。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面对这些问题,条例修订不仅要补全制度漏洞,更要搭建起“企业主动落实、职工安心休假、部门严格监管”的闭环。期待修订后的条例早日落地,让带薪年休假从纸面权利变为身边的福利。

修订条例重在打通“能休敢休”梗阻

《浙江工人日报》读者木须虫: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在许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中仍面临“落地难”的尴尬。现实中,不少劳动者或面临“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岗位压力、计件工资下的“干一天挣一天”困境,或因职场文化中的“休假耻感”而主动放弃权利。

究其根源,既有企业用工成本与经营压力的现实考量,也暴露出制度设计的短板。现行条例中,“确因工作需要”可不安排休假、“经职工同意”可支付补偿等条款,在实践中常被滥用,成为企业规避责任的“合法外衣”。同时,劳动监察执法偏软、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也让劳动者“维权难”,进一步助长了侵权行为的蔓延。

此次推动条例修订,需要从制度源头破解这些梗阻。让职工“能休”,需明确企业责任边界,细化“不可抗力”“紧急生产需求”等例外情形的认定标准,严禁随意克扣年休假;强化行政监管,将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让职工“敢休”,则要消除后顾之忧,禁止将休假与绩效、晋升挂钩,建立“休假不扣薪、不减评”的保障机制,鼓励管理者带头休假,营造尊重休息、崇尚平衡的职场文化。

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龄就业人员等群体也应被纳入保障视野。随着平台经济兴起,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普遍面临“无假可休”的困境。此次人社部同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正是补齐制度短板的关键一步。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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