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蓉 吴亦有 □周洋
责编|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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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护航。作为我国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广西肩负着守护“金不换”生态优势的时代重任。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山水文脉,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推动“保护好山山水水”的殷切嘱托在八桂大地的司法实践中落地见效。
司法护遗,守护山水文脉长青
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法治屏障护佑文明根脉。
在生态文明建设与历史文化传承并重的时代征程中,广西法院坚持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与恢复性司法并重,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全力推动受损生态系统性修复,以刚柔并济的司法实践,筑牢祖国南疆生态安全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防线。
享誉世界的百里漓江,是桂林山水的“魂”与“神”,漓江的保护是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漓江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构建“环资审判+生态修复+多元共治”的全方位司法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化解涉环境资源行政纠纷。
在一起生态环境破坏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中,某建筑公司在漓江风景名胜区内某区域施工,留下触目惊心的“生态伤痕”,却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履行修复义务。为高效修复受损生态,漓江法庭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公司负责人直陈利害:“每拖一日,生态损害便多一分不可逆;每争一分,司法成本便增一重负担。”2025年9月,该案成功调解,法官促成“案结事了人和”,不仅实现了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修复,更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山水‘枫’景”样本。
立足“中国奇石之乡”的资源禀赋,贺州全市法院将生态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相结合,深化“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工作机制,审理林业碳汇赔偿案件8件,被告人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达6.89万元,主动缴纳罚金率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率均达100%,用心用情推动“破坏者”变“守护者”,彰显了恢复性司法在碳汇赔偿领域的生动实践。
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司法方能筑牢保护红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机非法捕捞鲤鱼,对该河段水域生态造成损害。经鉴定,非法捕捞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评估总金额高达1万余元。富川县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案发后王某等人主动赔偿渔业资源修复金,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相应刑罚。此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展现了司法守护水域生态安全的坚定立场。
多元协同,织就生态治理网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近年来,广西法院系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政治担当,通过深化跨部门协同、跨域司法协作与创新司法实践,在漓江、九洲江、贺江等重点流域织就生态保护网,将“两山”理念转化为可触可感的司法治理实效。
防城港市,拥有国内最大、最典型的海湾红树林,是我国唯一的边境红树林。
2025年4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广西、广东、福建、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携手共护红树林,筑牢海上绿色长城”为主题,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会,与会的桂粤闽琼浙五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红树林司法保护防城港宣言》,携手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
为持续提升河湖治理效能,广西法院基本建立“河湖长+审判长”工作机制,持续强化与水利、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及跨域司法协作,不断扩大河湖保护“朋友圈”。
近年来,跨域司法协作持续深化:北海海事法院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域立案等协作机制,深化澜沧江流域的司法协作;柳州、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黔东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签署《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促推同饮一江之水的人民法院同向发力,同护珠江安澜;苍梧县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深化粤桂司法协作,自2022年5月共同构建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以来,开展司法协作38次……一系列省际司法协作协议的签署与落实,不断拓宽生态安全“朋友圈”,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流域治理实效,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普惠的民生福祉。
在协同中创新,以创新促治理。为强化多元协同共治,陆川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在九洲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万余尾,并邀请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参与并现身说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昭平县人民法院则将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与护航文旅融合发展结合,并联合县检察院共同为黄姚古镇文明阁发布《司法保护令》,探索生态、文化遗产与文旅产业融合保护的司法新路径。
法槌起落,定分止争,守护的是青山绿水的自然生态;法典生威,明辨是非,佑护的是绵延不绝的历史文脉。广西法院正以“司法筑盾”之力护卫文脉传承,以“司法亮剑”之姿守住绿水青山。
未来,广西法院将继续以“司法筑盾”护文脉、“亮剑守绿”守青山的坚定决心,让八桂大地的山水之美与人文之韵在法治阳光下永续长青,为建设美丽广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贡献坚实有力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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