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寒门学子到省委要员,从笔杆子到阶下囚——张效廉的人生轨迹,是一部权力异化的警示录。2025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为这位曾任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部长的副省级官员画上了法治的句号。3068万余元的受贿金额,12年的有期徒刑,不仅是法律的裁决,更是对“两面人”政治表演的无情揭穿。让我们循着官方通报的脉络,还原一个“文化官员”的贪腐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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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寒门逆袭与政治攀附:一个“笔杆子”的仕途跃升
1964年4月,张效廉出生在山东梁山的一个普通家庭。这个后来以《水浒传》故事闻名的地方,走出了一位靠文字起家的官员。1986年,他从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进入北京市委研究室,从此开始了长达二十余年的“笔杆子”生涯。
在官方通报中,张效廉的履历清晰地记录着这条上升曲线:北京市委研究室副处长、处长,丰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西城区区长,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2005年空降黑龙江担任省长助理,随后历任省商务厅厅长、牡丹江市委书记,2008年至2013年主掌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后转任省政协副主席,2018年卸任,2020年10月被查。
鲜为人知的是,这位以“学者型官员”自居的宣传部部长,其仕途跃升背后藏着精心编织的政治攀附网络。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张效廉“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在北大校友圈、北京市委研究室旧部、黑龙江任职期间的下属中,他刻意经营“小圈子”,将正常的同志关系异化为利益同盟。
一个细节颇具讽刺意味:张效廉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期间,正是其理论文章高产期。他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刊物发表多篇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体会,字里行间充满正气。然而,同一时期,他已开始利用分管文化产业的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影视剧审批、文化项目补贴中大开绿灯。这种“台上讲廉、台下收钱”的两面派手法,成为其日后腐败的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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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068万的“文化生意”:宣传部长的权力变现术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张效廉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审判和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万余元。这个数字背后,是一整套隐蔽的“文化权力变现”机制。
案例一:影视剧审批中的“影子股东”——一笔300万的干股分红
在黑龙江主政宣传系统的五年,是张效廉权力寻租的“黄金期”。据法院判决披露,2009年至2012年间,他利用担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某民营影视公司在电视剧发行许可、上星播出审批中提供帮助。作为回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给予张效廉“干股”,约定按项目利润的30%分红。
这笔交易的隐蔽性在于,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协议,所有承诺均通过中间人转达,资金往来则通过多层转账完成。2011年,该公司一部古装电视剧在央视黄金档播出,张效廉亲自协调播出时段。剧集大获成功后,中间人在北京某高档茶室将300万元现金交给张效廉的“特定关系人”——其妻弟。这笔钱随后被用于购买北京某处房产,登记在妻弟名下。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该剧播出期间,张效廉还在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会议上强调“要严把导向关、质量关,坚决抵制低俗化、商业化倾向”。这种“左手批项目、右手收黑钱”的操作,将宣传部门的导向管理权彻底异化为个人提款机。
案例二:文化工程招标中的“白手套”——一场精心设计的围标
2010年,黑龙江省启动“文化惠民工程”,计划投资数亿元建设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张效廉作为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掌握着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的实权。
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某建筑公司老板李某通过张效廉的北大校友牵线,在哈尔滨市某私人会所与其会面。席间,张效廉“不经意”提到自己儿子在英国留学费用高昂,李某心领神会。三个月后,李某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围标方式中标三个县级文化馆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共计4200万元。
这笔交易的“技术处理”堪称精巧:李某并未直接送钱,而是以“借款”名义向张效廉儿子在英国的账户汇款150万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600万元),约定“学成后归还”。双方还伪造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年利率2%,试图以民事借贷关系掩盖权钱交易本质。直到案发后,这笔“借款”分文未还,所谓的利息更无从谈起。
张效廉在庭审中辩称这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但法院查明,李某的公司在随后几年连续中标多个文化工程项目,而张效廉儿子名下的伦敦房产,首付正是来自这笔“借款”。权力一旦成为“投资品”,所谓的“借款”不过是受贿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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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雅好”到“雅贿”:文化官员的特殊腐败路径
与普通官员不同,张效廉的腐败带有鲜明的“文化精英”特征。他精通政策话语,善于将违纪违法行为包装成“文化创新”“产业扶持”,其腐败手段也因此更具迷惑性。
案例三:书画市场上的“权力期权”——一幅字画的十年变现
张效廉酷爱书法,自称“业余书法家”,其书法作品曾在黑龙江省多次展出。这一“雅好”成为其收受“雅贿”的通道。
据判决书记载,2005年,张效廉在北京某画廊结识书画商人王某。王某看中其仕途潜力,以每幅5000元的价格“订购”张效廉的“墨宝”,实际上这些字迹拙劣的书法作品从未进入市场流通。作为交换,王某请托张效廉为其朋友承揽北京市某文化场馆装修工程,张效廉通过向时任西城区建设部门负责人打招呼,使王某朋友顺利中标。
这笔交易的“期权”性质在于,双方约定“字画款”暂由王某保管,待张效廉退休后再“结算”。2018年张效廉卸任省政协副主席后,王某分三次将累计280万元以“购画款”名义转入张效廉指定账户。此时距离最初的那幅“墨宝”交付,已过去十三年。这种“延期支付”模式,既规避了任内的财产申报,又实现了权力的跨期变现。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这种以“创作费”“润笔费”为名的交易,本质上是权钱交易的变种。张效廉的书法水平与所获“报酬”严重不符,交易双方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四:学术头衔背后的利益输送——一个“特聘教授”的百万年薪
2012年,张效廉推动黑龙江某高校设立“文化产业研究院”,并亲自担任名誉院长。他利用职权为该院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随后引进某私营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据检方指控,该私营企业实际控制人赵某与张效廉约定,以“特聘教授”名义向张支付年薪,每年80万元,聘期五年。然而,张效廉从未在该校讲过一堂课、指导过一个学生,所谓的“学术研究”不过是将公开文件改头换面拼凑的几篇应景文章。这笔400万元的“学术报酬”,实际上是财政专项资金向私人账户的定向转移。
更具隐蔽性的是,该笔资金通过学校财务渠道发放,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形式上完全合法。直到巡视组进驻后调阅财务凭证,发现“特聘教授”的聘任程序未经学术委员会评议、授课记录为零,这一以“学术”为名的腐败链条才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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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抗审查的“技术流”:一个老宣传工的垂死挣扎
张效廉的腐败生涯持续二十年而未及时暴露,与其长期从事宣传工作的“专业背景”密切相关。他深知组织审查的重点方向,提前布局了多重防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张效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具体手段包括:与其妻订立攻守同盟,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境外亲属名下;利用其掌握的宣传资源,打探巡视动向,提前统一口径;甚至通过特定关系人向审查人员行贿,试图干扰审查工作。
一个细节揭示了其对抗审查的“专业性”:2020年初,得知巡视组即将进驻黑龙江的消息后,张效廉紧急召集其“小圈子”成员在哈尔滨某私人庄园聚会,要求所有人“重温入党誓词”,实则统一口径。他传授的“经验”是:“组织问什么就答什么,没问的绝不主动说;涉及钱的问题,一律推到已去世的老领导身上;境外资产就说是子女合法收入。”
然而,这些精心设计的防线在组织审查面前不堪一击。2020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张效廉接受审查调查。通报中“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定性,正是对其经营“小圈子”对抗组织的直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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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力失控的深层根源:从“文化精英”到“腐败分子”的异化逻辑
张效廉案的悲剧性,在于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草根贪官”。他有学历、有能力、有政绩,其腐败行为也不是简单的“见钱眼开”,而是经历了一个从“破纪”到“破法”、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剖析其堕落轨迹,至少有三重警示:
第一,“文化权力”的监督盲区。宣传文化系统的权力具有软性特征,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评奖评审往往缺乏硬性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大。张效廉正是利用这种“弹性空间”,将“导向把关”异化为“项目寻租”,将“文化扶持”异化为“利益输送”。当权力失去刚性约束,“文化精英”的外衣反而成为腐败的隐身衣。
第二,“学者型官员”的身份麻痹。张效廉长期以“专家”“学者”自居,其腐败行为也带有强烈的“自我合理化”色彩。他将收受书画贿赂视为“润笔之资”,将违规兼职取酬视为“知识变现”,将插手工程视为“推动产业发展”。这种身份认知的错位,使其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在被审查期间仍辩称“这是文化人的正常交往”。
第三,“期权腐败”的跨期风险。张效廉案的显著特点是腐败行为的“延时性”——大量贿赂约定在其退休后兑现,试图规避任内的监督。这种“期权腐败”模式对传统的“即查即处”监督机制构成挑战,也警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业行为、财产变动的持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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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以案为鉴,让“文化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25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效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庭上的张效廉满头白发,与当年在主席台上侃侃而谈的形象判若两人。
从北大校园到省委大院,从笔杆子到阶下囚,张效廉用三十年走完了这条“抛物线”。他的堕落证明:学历高不等于觉悟高,业务精不等于政治强,文化修养更不能替代党性修养。当权力失去监督,文化可以成为腐败的遮羞布;当初心被私欲吞噬,才华只会成为谋私的工具。
此案留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在于:宣传文化系统不是腐败的“绝缘体”,“文化权力”同样需要制度笼子。必须加强对宣传文化领域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完善文艺评奖、职称评审、项目审批的公开透明机制,让“文化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警惕“学者型官员”“专家型干部”的身份麻痹,破除“文化人特殊论”的错误认知,坚持党性修养与业务能力并重,确保宣传文化阵地始终掌握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手中。
张效廉的名字,终将与“不廉”二字捆绑,成为反腐倡廉教材中的反面典型。而其留下的3068万元赃款数字,不仅是一个官员的贪婪刻度,更是一面镜子——照见权力失控的代价,警示后来者的迷途。
本文事实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10月通报、2021年5月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中国纪检监察报》相关案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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