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6〕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财会〔2025〕24号),现就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与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工作。开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试点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科学客观评价,从严从实复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和补充指标,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复核。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详见附件2)和补充指标,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
(三)真实准确填报,严守保密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2025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3)。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单位,可同步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各部门应当及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4)。各地区应当及时对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5)。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四)强化审核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各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单位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规范性与完整性、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相关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鼓励各地区(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
(五)深化结果应用,提升价值效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以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工作,针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深入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六)坚持科学统筹,减轻基层负担。2025年度编报工作对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有效整合,优化了报告结构,简化了报告内容,减少了佐证材料上传数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编报工作效率。要为基层单位预留合理的填报时间,坚决避免“层层加码”,及时解决基层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填报负担。
二、具体编报要求
(一)中央部门。各中央单位应当于2026年1月31日后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czbtybb.mof.gov.cn)上的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汇总单位数量大于1000家或存在4级预算单位及以上的部门可延至2026年5月31日)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形成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告封面扫描件上传至填报系统。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
(二)地方财政部门。各地方单位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本地区部署的统一报表平台上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czbtybb.mof.gov.cn)中上传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厅(局)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三)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地监管局应当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s://czbtybb.mof.gov.cn)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情况,并结合预算监管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选取部分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各地监管局应当对辖区范围内中央驻地方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相关分析报告,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上传分析报告可编辑版本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分析报告将作为对有关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审核的参考依据。各地监管局可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下载分析报告模板。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于2026年1月31日后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讲解视频等资料。
(二)单机版软件。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涉及单位内部不同部门(岗位)及上下级单位之间业务流转和信息交互,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通过统一报表平台在线开展相关工作。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单机版软件由相关中央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与财政部会计司联系获取。
采用单机版报送的中央部门应当将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以及从单机版填报软件导出的JIO格式数据文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三)常态化管理。各中央部门和中央单位可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的常态化管理功能开展内部控制常态化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上传内部控制工作成果资料,减轻集中填报负担。鼓励各地区在本地化部署的系统中增加常态化管理功能。
(四)总结通报。财政部将适时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及各地监管局分析报告的审核工作,对各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以及各地监管局核查分析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
1.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2.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
3.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4.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5.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财政部
2026年1月22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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