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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的老年能力评估现状如何呢?家里有失能老人,该如何评估呢?这一话题随着国家的政策推出一时成为热点。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记者了解到,2024年起,大连市民政局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关于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通知》对评估机构、评估环境、评估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通过相应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费,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条件。评估人员应当具备由评估机构派出,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对评估对象的能力实施具体评估;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等条件。同时明确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果而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评估主体(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评估机构名单将在“大连养老地图”上公布。
《通知》明确了评估流程。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和申请享受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政策待遇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按程序通知委托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享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向机构所在地街道(乡镇)为入住老年人统一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按程序通知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其他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通知或受理评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将按照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形成《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制定照护服务方案以及政府补贴补助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通知》指出,老年人能力评估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即时评估。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我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所需评估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承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老年人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或结果使用单位承担。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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