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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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案适用惩罚性赔偿,66案认定构成垄断。 封莉/摄影
自2019年1月1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开始试点运行。《中国经营报》记者1月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法庭成立7年来,共受理案件24602件、审结23069件。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发布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7周年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
据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法庭有效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7年来受理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6745件,占比从2019年的17.6%增长到2025年的32.4%。切实加大保护力度,58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合计赔偿20.5亿元,案均超3500万元;超1000万元高额赔偿案件73件,合计赔偿52.4亿元,案均近7200万元。同时,司法反垄断效能有效发挥,审结垄断实体案件203件,其中66案认定构成垄断,涉及医药、通信、电商、教育、建筑、殡葬等诸多科技和民生领域。
郃中林表示,通过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法庭从体制上解决了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也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担忧。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处理的高额赔偿案件数量和赔偿金额都明显增长。对此郃中林回应称,近年来高额赔偿案件越来越多的原因,首先是因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近年来,民法典和知识产权专门法均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并提高了法定赔偿数额。高额判赔是积极落实政策和严格执行法律的必然结果。其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适应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当前市场上侵权行为仍易发多发等因素的规律使然。再次,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核心资产和市场竞争利器,其市场价值越来越大,侵权行为危害程度也随之增大。
近年来,法庭受理案件越来越聚焦“高精尖”技术领域,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攀升,高额赔偿案件数量和赔偿金额随之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技术秘密高额赔偿案件占比较高;但专利高额赔偿案件也屡见不鲜,赔偿额过1亿元的也有3件,超1000万元的至少有33件。数据显示,仅2025年,法庭就在30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共计11.3亿元,案均约3800万元;在32案中确定1000万元以上高额赔偿,共计25.4亿元,案均近8000万元。
“这些高额赔偿案件,与知识产权所蕴含的创新程度和价值贡献相适应,与我国产业创新和市场竞争状况相符合,也与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对应。”郃中林说。
郃中林表示,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人民法院也始终高度关注利益平衡。一是实事求是确定赔偿。在对创新程度高、侵权危害大的情形加大赔偿力度的同时,对创新程度一般、侵权情节轻微的情形,适当从低判赔。相对于千万元以上的高额赔偿案件,目前多数案件赔偿额仍在百万元以下。二是加大对批量维权诉讼牟利案件的治理。这两年来涉及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批量维权诉讼大幅下降。三是对滥用权利等非诚信行为依法不予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对不诚信诉讼行为作出司法处罚13件、移送违法线索17件,认定构成虚假诉讼1件、恶意诉讼8件。“这些均是把握严格保护与利益平衡关系的重要举措。”郃中林强调。
(编辑:张漫游 审核:朱紫云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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