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半百的王冰在案发时尚是少年,如今已走出高墙十五载,但“罪犯”的标签仍是他人生最大的负累。
一封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抗诉书,打破了山东青岛一宗沉寂近三十年的旧案僵局。1997年的“3·28”轮奸案,因定罪证据存在重大争议,被告人及其家属持续申诉近三十载。近日,该案将迎来再审,为这起跨越近两代人时间的案件带来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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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转折:最高检提起再审抗诉
2026年1月,一则司法消息在青岛司法界与关注该案的群体中激起波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青岛‘3·28’轮奸案”提起的再审抗诉。这意味着,这桩发生在1997年3月,已尘埃落定近三十年的刑事案件,将被重新置于法庭的审视之下。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当年主要依据同案被告人口供定案,缺乏直接物证,且口供在后续申诉阶段被指存在矛盾与获取程序瑕疵。多名被告人自判决生效起,便在狱中及出狱后持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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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依赖于被告人互指
时针拨回1997年3月28日深夜,青岛某区发生一起轮奸案。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于不久后抓获了数名青年犯罪嫌疑人。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王冰(化名)、李强(化名)等多人有期徒刑,刑期从十年到十五年不等。
然而,判决生效之日,即是申诉开始之时。被告人及其家属始终坚称,案发时部分人员并不在场,有不在场证明,且所谓的“有罪供述”是在非正常情况下作出的。
当年参与辩护的一名律师回忆,全案最关键的证据链十分薄弱,没有提取到精斑等生物物证进行比对,现场痕迹也与被告人难以形成唯一关联。定罪主要依赖于被告人间相互指认且后期反复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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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近三十年
服刑期间,王冰等人就开始通过监狱向检察机关和法院递交申诉材料。根据规定,罪犯对生效判决不服提出申诉,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押。
刑满出狱后,申诉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近三十年来,他们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反复提交申诉状,陈述理由,提交可能的新线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成为他们坚持的法律依据。
但申诉之路异常艰难。刑事案件申诉,原则上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尽管法律规定,可能宣告无罪的案件可不受此时限限制,但实践中,启动再审的审查标准极高。他们的申诉多次被驳回。
最高检认为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转折点出现在最近两年。此案引起了部分法学学者和资深律师的注意,他们重新审视卷宗后,认为该案在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方面存在重大疑问,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启动的条件。
这些意见通过特定渠道被反映。最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调卷审查后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存在矛盾,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符合提起抗诉、启动再审的法定情形。
2025年底,最高检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目前,山东高院已组成合议庭,正在依法推进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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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的光阴,足以让少年步入中年,让黑发染上白霜。对于王冰和他的家人来说,这场官司贯穿了他们的大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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