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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玫瑰:打造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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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4期刊发福建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林玫瑰署名文章《打造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守护神”》,现予以全文转载。

打造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守护神”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林玫瑰



↑2025年6月20日,宁德市政法部门普法志愿者在宁德东侨租赁住房工地开展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福建省司法厅供图

“148”谐音“要司法”,寓意人民群众遇到法律方面的困难与问题,都可以找司法行政机关求助,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让“148”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守护神”,是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公共法律服务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视野中考量,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福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

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的时代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公共法律服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大对“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体系”作出总体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要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这些重要论述,系统深刻阐明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政治立场、价值旨归与实践要求,为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政治保证。1999年8月,习近平同志刚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省长就在省长办公会议上强调:“第一,要坚决听党的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办事;第二,要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做好政府的各项工作,确保省委工作思路和重大部署在省政府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宝贵经验,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成效,正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生动写照。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庞大系统的社会性工程,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主动地将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工作理念、工作机制、治理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成果,使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治理效能。

诠释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并推动,将开通“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列入200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公共法律服务直接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这要求我们要深刻把握公共法律服务的人民属性,以体系建设为统揽,将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嵌入基层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阐明了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法治与发展关系,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其根本任务在于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服务于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我们要锚定公共法律服务在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功能和时代使命,聚力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编织守护公平正义的现代法网,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优质、专业、便捷可及的法律服务,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了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在宁德、福州工作期间,开创并推行“四下基层”“四个万家”制度,倡导领导干部到一线现场办公,直接协调解决群众法律需求。他在宁德时开创了“带律师下访”制度,并在处理宁德涉案金额巨大的“标会”事件中强调,“要重视民间调解方式在此类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应用”。这些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单一救济功能向赋能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提供了路径依据,也为福建近年来把法律服务主动嵌入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这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属性,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在服务中实现治理,在治理中优化服务,进一步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根基。


↑南平市建阳区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 福建省司法厅供图

福建着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对公共法律服务作出的前瞻性、开创性理念创新与实践探索,为福建开拓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之路提供了源头活水和重要指导。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牢记嘱托,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着力将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成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守护神”,走出了一条福建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为民之路。

聚力打通“最后一公里”,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通过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资源,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协同”的服务新生态,让法律服务直达基层末梢,成为群众获取“面对面”法律服务的“前沿阵地”和“最后一公里”的服务点。

一是严格依据建设规范和服务清单,高标准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实体平台网络,实现服务窗口城乡全覆盖。二是热线平台提质增效,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协同联动”运行机制,针对性开设“未成年人”“涉军”“台港澳”等专线服务,确保7×24小时不间断人工服务,群众满意率稳定在99.7%以上。三是持续优化福建法律服务网功能,实现基本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服务及时查阅率、按时办结率、反馈回复率均达100%。四是建成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与协同联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聚力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入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才制度创新为引擎,深化职称改革,激活内生动力,聚焦开放发展需求,突破涉外与高端服务能力,推动法律服务队伍从“量”的积累到“质”的跃升,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适配性与竞争力。

一是健全覆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的职称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能力和实绩导向,拓宽晋升通道,有效吸引和稳定专业人才队伍。二是实施分类精准培训,持续提升专业人员业务水平。打造“蒲公英”普法品牌,组建5310支志愿者队伍,吸纳志愿者17.8万余人,开展志愿活动超6.58万场次,服务群众超6000万人次。三是积极适应外向型经济需求,重点培育知识产权、跨境贸易等领域专业化特色律师事务所,支持拓展国际法律合作网络。组建涉外律师服务团,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基地,提升跨境投资贸易、争议解决等领域服务能力,护航福建企业“走出去”。四是全力推进海丝法务区建设,累计为1.5万多家企业、超100万人次提供高质量、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建成全国首个政务法务融合服务大厅,形成涉台、涉侨、涉企、涉知识产权等多元化服务矩阵。五是打造25个辐射面广、影响力强的省级特色品牌。例如福州市“榕e证”公证服务品牌、厦门市“海丝法务”高端法律服务品牌、泉州市“三金机制”人民调解品牌、漳州市“闽台亲”涉台法律服务品牌、三明市“三治融味”惠企护企品牌,有力提升了服务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聚力保障民生,纵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优质化。纵向推动服务下沉乡村末梢,横向促进区域资源互补,并以技术赋能弥合数字鸿沟;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夯实基层网络,通过免费提供基础服务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以“法援应援尽援”为弱势群体筑牢权利保障底线,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

一是持续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通过制度保障、资源定向投送、巡回驻点等方式,延伸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到基层末梢。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跨区域流动和帮扶机制,破解区域发展不均衡带来的资源差异,引导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区机构对口支援山区。三是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探索法律服务新模式,依托省级网络平台、远程视频系统等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远程共享。四是将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作为重点任务,与法治乡村建设统筹推进,组织2935名律师和24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1.7万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五是持续推动普惠共享,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及法律服务的专业作用,提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能力。六是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法援护苗、根治欠薪”等活动,持续扩大覆盖面,降低服务门槛,为特定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全面落实省内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机制,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援助,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可及、更暖心。

奋力推动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优势,传承弘扬习近平同志在闽工作期间开创的公共法律服务宝贵经验,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中心大局,全力以赴履职尽责,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好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锚定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自觉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公共法律服务各方面全过程。要健全完善党领导公共法律服务的体制机制,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坚持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校准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坐标。要将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入新福建建设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建立需求响应与供给优化联动体系。要聚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群众高品质生活、社会高效能治理,精准定位服务切入点与发力点,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合规辅导与风险防控,推出更多适配性强、附加值高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法治为民,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根基。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资源共享、联动服务机制,推动实现资源配置从分散式向聚合式转变。要打造更多具有福建特色的“148”品牌,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高质高效惠及民生,让“开心锁”开在家门口、“连心桥”连通干群心、“守护神”守住正义门,用法治力量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改革创新,激活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要以滴水穿石的韧性,持续推进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调解等制度改革。要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全流程的应用,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形态与管理方式。要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强化制度激励,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供给能力。要充分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支持鼓励先行先试,把更多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鲜活经验变成全省“样板”,及时将具有先导性和指引性的地方公共法律服务政策通过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和保障。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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