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8日电 湖南证监局网站28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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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证监局网站截图
具体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对中兴华所执业的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众汽车)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方面
未充分实施关联方核查程序,未能识别部分供应商与德众汽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22年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预付款项审计方面
一是未关注采购货物到货情况和期后异常。二是未对供应商函证收寄人身份不明确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上述异常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关联方和预付款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能发现德众汽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655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存货审计方面
一是未审慎评估预计销售费用率取值合理性。二是未说明不同品牌车辆采用不同口径平均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四、在建工程审计方面
一是未就可研报告时间晚于项目动工时间的异常情形进行核查。二是未关注工程物资的出库及领用情况。三是底稿中记录的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完工进度与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一致,未核实披露信息准确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曾双、张修培作为德众汽车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兴华所及曾双、张修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其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出资额8276万,从业人员近5千人,现有注册会计师946(其中北京总所246人)人,其中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2人。注册评估师87人,注册税务师56人。工程师、律师等资格的42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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