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杨正辉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规定的行为;李金凤在担任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2.6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6条的规定,本所拟对杨正辉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李金凤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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