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七周年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解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与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显示,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与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均为我国知名办公软件企业。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以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的某款软件侵害其“PDF生成开发包”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请求:判令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停止侵权,在其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其损失和侵权合理开支。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损失。
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珠海某办公软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合议庭了解到,该纠纷起源于2011年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双方从合作伙伴变成诉讼冤家,先后在各地法院进行了近10起诉讼,其中二审法院在先审理的一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双方缠斗多年,虽然均不堪诉累,但却无法放下心结。办案合议庭以释法说理为突破口,并以在先关联入库案例为参考,确定“审调并行、以审促调”的办案思路。
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和多轮协调沟通,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溯源化解双方就涉案软件可能产生的其他诉讼。双方为此均致信感谢,福建某软件开发公司表示:“在先案件的判决书对案情的准确解读以及对双方之间权益的考虑,特别是对合同目的以及违约民事责任救济的考量,专业且公正。在后案件的调解中,通过专业性审理促成双方调解结案,实现双赢。”北京某办公软件公司表示:“本案调解展现了人民法院对于双方公司发展的深刻理解和悉心关怀,保障企业权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全国人大代表致函评价:“知识产权法庭公正办案,高效保护创新,办案的‘三个效果’好。”
最高法阐明本案的典型意义。一是坚持既“定分”又“止争”。尤其是有竞争关系当事人的首案纠纷必须明确当事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定分”基础上组织双方通过调解方式求解“最大公约数”;不能调解的,也应当充分、全面释法说理,及时裁判,为后续实质解纷奠定基础。本案通过调解止争的基础是在先案件的公正裁判。二是坚持不懈追求实质“解纷止争”。在公正“定分”基础上,树牢“如我在诉”意识,在纠纷进展的每个阶段将纠纷解决可选方案逐一向当事人释明,将“法理”“情理”“事理”阐明到极致,力求通过调解实质解纷。三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导向。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双方企业的利益诉求,提出平衡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不仅要解决当前纠纷,还要着眼于双方未来合作的可能性,推动企业以良性竞争携手助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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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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