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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跑输业绩基准、太太账户大赚?基金经理是否钻了合规漏洞?|基市乱象追踪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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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杜萌 界面新闻编辑 | 宋烨珺

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产品多年坚守白酒、家电等传统消费板块,其配偶名下账户则交易科技股,公募基金行业中竟然存在这样罕见的“双重操作”?此前,据多家媒体报道,某险资公募旗下一位基金经理用自有资金重仓科技股,获得数倍收益,浮盈一度超过5000万元。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该基金经理1月以来已经离任了两只基金,原因为“内部工作调整需求”。截至目前,该基金经理仅有两只独自管理的公募产品。

最新披露的2025年四季报显示,上述两只基金的前十大重仓股比较稳定,前两大重仓股均已连续持有超18个季度。

此外,虽然两只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目标并不一致,但两份季报中基金经理阐述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完全一致,“权益投资方面,2025年四季度,我们在保持基本配置的基础上,增加了精神消费层面相关个股的配置。”

两只基金过去三年的收益率均大幅跑输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有知情人士透露,该基金经理配偶账户却早早布局了高弹性的科技股。受益于近一年多的科技股上涨行情,获得数倍收益,浮盈一度超过5000万元。知情人士表示,该基金经理在投资大赚后曾萌生离职想法,但其目前仍处于在职状态。

基金经理及亲属能否炒股

配偶的账户持仓和自己管理公募的持仓“大相径庭”,此举是否可以规避“交易趋同”的合规风险?对于研究员、基金经理这类投研专业人士而言,他们到底能否炒股?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又能否持有证券账号,并交易股票?

界面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完全禁止基金从业人员及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而是需要进行申报、登记等相关举措。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金经理及配偶、利害关系人不能炒股”,已经成为公募业内不成文的统一规定。在具体实行的过程中,各家公募的执行力度并不一致。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经理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公募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13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基金从业人员及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进行规范。《指引》明确,利害关系人至少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指引》第八条强调,基金从业人员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及交易账户信息。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及时申报。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新入职人员证券投资申报制度,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入职时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账户及持仓情况。第九条明确,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

“基金经理不得炒股,这是我们合规部门调研了很多家同业,最后得出的共同做法。”某头部公募合规部人士明确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入职的时候,公司合规部门会举行新员工培训,明确所有入职人员不得持有股票账户,并且配偶、子女、父母的账户也要每个季度申报一次。不仅仅是基金经理,就连销售部门、行政部门这些中后台人员也都要统一上报的。”

“我们更严格,入职的要求之一就是本人及配偶名下证券账户需要全部注销。”某千亿公募的市场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是公司的入职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资料,以供合规部门查询。”

“在我刚入职做助理研究员的时候,公司就要求本人必须注销证券账户。那时候我刚大学毕业,父母也没有股票账户。按照合规部门的规定,必须将父母的身份资料提交上去进行申报。”该公司百亿基金经理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勤勉尽责”的道德争议

也有公募对从业人员的亲属“网开一面”,但前提是必须进行严格的申报和审批。

“我们公司有个合规系统,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注销证券账户。直系亲属倒是可以持有证券账户,每个季度申报一次。但如果涉及到账户上的股票交易,就需要事前审批和事后申报,但是审批的程序非常复杂并且耗时很长,最后很多直系亲属的账户都销户了。”上海一家以主动权益投资出名的公募市场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2022年4月1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第四十五条明确公募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监控、处置、惩戒等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违规从事投资,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之所以要全员申报、登记,合规部门每个季度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主要是为了防范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进而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的投资行为。这是一条红线,不能逾越。”某头部公募合规部门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那么,在完成了申报和审批、自有账户和公募持仓完全不一样的情况下,本争议案例中的基金经理可谓是通过了合规的门槛。不过,他还是陷入了“勤勉尽责”的道德质疑。

“自己管理的基金业绩差得要命,持仓几年都不变,这不是坐收管理费吗?”在该基金经理管理产品的评论区,已经有多位持有人表示“用脚投票,赶紧赎回,再也不见。”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基金经理可以利用自己在投研方面的优势,对个股进行更加深入地调研和了解。但是在利用了这些资源之后,并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投资者赚取超额收益,反而自己悄悄炒起了股票!这简直是‘瞒天过海’,中饱私囊。”某基金评论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基金公司应该“一盘棋”、“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建议协会出台明确的申报指引,以便各家基金管理人建立统一的证券投资申报制度,包括对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事前申报的要求,并明确申报的程序和内容。”上述公募合规部人士表示,目前都是各家公募自行制定申报的要求,“难免有松有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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