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7周年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调解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经党中央批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开始试点运行。
据介绍,发布的典型案例呈现了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注重因案施策针对性调解。根据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权属纠纷、涉外纠纷和涉国有企业纠纷等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争议技术所属领域的创新和竞争规律,针对性采取不同调解方案和措施,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是注重实现一揽子实质解纷。充分运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统一集中审理上诉案件优势和关联案件信息披露制度等,全面掌握当事人背景和纠纷全貌,调动一切有利于调解的社会资源,加强专利民行程序交织案件高效协同化解乃至国际平行诉讼的一揽子和解。
三是注重促成合作共赢。高度关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注重创新技术在市场良性竞争中的经济价值和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引导当事人从“因诉而争”转向“因和而胜”。在多起案件中促成将“违法侵权”存量质变为“合法许可”增量,实现企业优势互补、拓展合作空间,携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调解功能从“化解矛盾”向“创造价值”优化升级。
四是注重让“东方经验”走向世界。发挥调判结合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七年来,法庭涉外民事二审实体案件调撤率36.7%,高出同期全国涉外民事二审案件近一倍,也明显高于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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