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坚持“如我在执”,依法执结了一大批“执行难”案件。在执行工作中兼顾制度创新与司法温度,连续三年保持“稳中有进、进中有新”积极态势。
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有效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既有对拒执行为的铁腕打击,又有对民生权益的温情守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守护民生福祉的坚定决心。
跨域协同破困局 “执破衔接”助重生
“摘星脱帽!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正式撤销了!”当这一消息传来,深圳某民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难掩激动。谁能想到,这家曾在国内装饰装修行业赫赫有名、如今重焕生机的企业,不久前还深陷百亿元债务泥潭,面临退市危机。而这一切的转变,离不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执破衔接”机制,以司法力量为企业纾困解难、修复信用的不懈努力。
时间回到2020年,这家曾保持良好盈利的上市公司遭遇资金周转重创,负债规模突破百亿元。全国多地法院、仲裁机构的涉诉纠纷接踵而至,400余件执行积案压身,大量资产被保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更让人揪心的是,公司还拖欠着1600余名职工、3800余家材料供应商、4万多名劳务工的债务,2万余名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股价持续下跌,退市风险近在眼前。
深圳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敏锐发现,这家企业虽陷入困境,但拥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具备重整重生的潜力。秉持“拯救有价值企业”的理念,法院果断启动“执破衔接”机制,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集团的重整申请。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并获裁定批准。
然而,重整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企业“摘星脱帽”的窗口期极短,而其财产被全国14个省份39家法院查封,账户冻结成为阻碍重整推进的“拦路虎”。若不及时解封,不仅重整计划无法落地,企业还将彻底错失重生机会。关键时刻,深圳中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统一调度,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联动优势,牵头搭建跨区域协同执行体系。各地法院全力配合、高效联动,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49个账户的解冻工作,为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扫清了关键障碍。
后续执行中,法院持续发力,通过现金清偿与留债、信托、债转股等金融工具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实现160亿元债务100%清偿。同时,及时解除各类执行惩戒措施,全方位推动企业信用修复,为其重返市场、恢复经营活力筑牢司法保障。
如今,这家上市公司正式脱困重生,经营步入正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深圳中院以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为指引,用“执破衔接”机制架起企业重生桥梁,以跨域协同执行破解梗阻难题,用精准司法服务修复企业信用,不仅拯救了一家优质民营企业,更维护了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司法动力。
薪资发放暖民心 精准施策渡危机
民生保障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课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何讲好司法为民的执行故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涉及劳动者“血汗钱”的执行案件,为这一问题交出了生动答卷。
某电池材料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了发展困境,引发多起债务纠纷,最终被多名债权人告上法庭。东坡区法院受理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7件系列执行案件,在扣划该公司在案外人处的1500余万元资金后,办案法官发现了一个新情况——该公司竟然还存在着严重的欠薪问题,300余名工人的工资被拖欠。这些凝聚着工人汗水的“血汗钱”若迟迟不能得到兑现,会直接影响数百户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
欠薪问题已经明晰,而该电池材料公司资金链早已断裂,并无可用钱款向工人支付工资。因此,如何筹措资金以兑付工人工资,成为案件执行的当务之急。东坡区法院高度重视这一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在保障民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下积极与案件债权人进行协商。最终,最大债权人某国有企业,在被执行人提供股权质押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暂不参与分配此次扣划的案款,促成部分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腾出350万元案款用于清偿工人工资。
在工人工资发放过程中,东坡区法院创新薪资发放方式,联合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开通了“工人薪酬发放绿色通道”,工人线上即可进行司法确认申请,申请手续和过程方便快捷,薪酬发放效率大大提升。从立案到案款发放,东坡区法院仅用7天时间,便将300余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悉数兑付到位。在工人们难掩喜悦的脸庞上,司法为民的温度尽显无遗。
然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公司所面临的各种危机并没有解除,依然面临着信用受损、贷款受阻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为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东坡区法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征得其同意后,对该被执行公司实施信用恢复,帮助其获得贷款、恢复生产经营。
该案案件办理未止步于案款分配,还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被执行企业纾解了发展困境,实现了民生权益保障、企业困境解除双重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信用松绑促经营 “放水养鱼”护民生
信用惩戒对部分被执行企业来说是一项有力的惩罚措施,能有效约束失信主体,倒逼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对部分经营前景良好且仍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反而不利于其生产经营,甚至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面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约束失信主体与民生权益保障的双重考量,人民法院该如何兼顾保企业与护民生?本次发布的案例八提供了有益借鉴。
某工程局承建某置业公司发包的工程项目,双方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然而,当案涉工程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合格后,该置业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巨额工程款迟迟未结,该工程局只好向厦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但某置业公司等仍然未能及时履行。无奈下,某工程公司只好向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高达5878.49万元。
一波三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置业公司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财产,被安溪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之,某置业公司表示因公司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等一系列现实理由,暂无履行能力,希望法院能宽限一些时间以筹借还款。
面对该案的复杂情况,执行法院意识到,如果采取常规的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企业会面临巨大的破产风险,还会引发大量企业工人失业下岗等一些问题。为打破僵局,安溪法院决定争取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双方成功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在保持相关保全措施的前提下,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让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按约还款。
然而,新问题又随之出现——某置业公司因征信问题无法顺利办理贷款。
安溪法院坚持“如我在执”,对其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调查。在摸清企业的经营状况后确认,该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且发展前景良好,具备信用恢复的条件,申请执行人也随之同意了该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
在安溪法院暂停对某置业公司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并为其开具信用修复证明后,其负责人倍感振奋,坦言:“枷锁解开了,我们生产经营都更有干劲了!”最终,5200余万元工程款顺利结清,不足部分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房抵债清偿,案件执行完毕。(王丽丽 刘新源)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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