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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条例如何回应老年人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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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正在进行中。昨日,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九章77条,涵盖了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与老年人生活相关的方方面面。

这部法规有哪些创新设计?如何回应民生痛点?将怎样撑起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北京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志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处长王庆翔做客北京青年报两会直播间,深度解读这事关千家万户的法规。

立法固化经验回应现实难题

北青报:要给养老立法,是基于怎样的现实考量?

王庆翔: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列为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一类重点立法项目。2024年11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同意立项,立法工作进入调研起草阶段。由于它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各方面高度关注,经报请市委同意,最终确定为今年人代会的审议立法项目。这项立法源于多方面的现实考量。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国家战略。北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失能失智、高龄老年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此,亟须通过一部地方立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系统总结固化本市实践经验,有效回应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北青报:当前本市养老服务领域面临哪些现实难题,需要通过立法来应对?

杨志伟: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面临不少挑战。首先是如何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各方责任有效协同,形成合力。其次是设施供给存在短板,特别是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存量资源转型利用路径不够畅通。再次是资源配置需进一步优化,具体表现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不均衡、城区与郊区设施布局不合理、服务供给与多元需求不匹配等。最后,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衔接不畅的问题依然突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有待加强。立法旨在系统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以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北青报:本次立法工作遵循了怎样的立法流程和立法思路?

王庆翔:地方立法工作程序严谨规范,一部地方立法的出台要经历立项论证、调研起草、审议表决、公布实施等环节。立法机关要对立法必要性、主要制度设计的可行性等重要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力求在最大程度上让立法凝聚共识、反映民意。

具体到这部法规,其立法思路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注重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养老工作开展。条例草案的定位是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设计具体制度时,注重全面统筹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内容涵盖了养老服务的全流程、各环节,构建起一个总体的制度框架,相信能为未来本市养老服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北青报:立法过程中如何广泛吸收民意,哪些内容被纳入立法?

王庆翔:我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比如听取政府部门、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代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多方声音,条例草案曾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直通车”的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通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全面征求意见,并组织专题座谈会进行当面交流。今年还专门组织开展了条例解读,在本次大会前的分团活动中再次全面听取代表修改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完善。

前期调研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了一些普遍关注的问题和现象,如养老助餐、服务质量监管等。对此,条例草案均作出了针对性回应:明确了养老助餐点的建设主体责任和服务规范,强化了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实了法律责任条款,以规范市场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构建三级服务网络明确四方主体责任

北青报:条例草案构建了怎样的养老服务格局?各方主体责任如何划分?

杨志伟:条例草案提出,要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促进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功能协同互补。其中主要涉及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方主体责任。其中,政府承担政策引导、规划建设、组织保障、监督管理等责任,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为其他老年人提供普惠支持性养老服务;社会协同发力,工会、慈善组织等发挥优势,鼓励志愿服务和公益参与;市场激发活力,扩大普惠性、市场化服务供给;家庭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养义务。四方联动、协同发力,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放心、安心、舒心。

北青报:条例草案将“规划建设”置于靠前位置,有何特殊考量?在设施建设方面有何创新?

王庆翔:设施是提供相关养老服务的物理基础和重要保障。当前,本市特别是老旧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存在较大缺口。因此,条例草案设专章予以规范。比如,要依据老年人需求编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明确设施建设标准、布局要求;系统构建并细化了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功能定位与建设规范;对新建住宅配套建设、存量设施改造利用、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形成一个布局均衡、体系完备、功能互补、覆盖城乡的设施网络体系。

回应老年人核心诉求构建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北青报:针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核心诉求与痛点,条例草案有哪些回应?

杨志伟:条例草案根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结果,精准回应了老年人的核心诉求及痛点。比如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明确了要持续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老龄化程度高、老老人密集的区域布局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辖区内的社区养老驿站,链接各类为老服务市场主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送餐等“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可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和上门照护等服务。提出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明确了养老机构内护理型床位占比和建设标准,支持建设专门面向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失智照护专区,提高失能失智专业照护能力。

北青报:条例草案中,医养结合单设章节,是出于何种考虑?有哪些制度创新?

王庆翔:医疗服务是许多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刚性需求。目前本市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仍有差距。专章设置旨在强化制度保障。条例草案中的创新设计包括:在编制医疗卫生专项规划时,需综合考虑老年人口因素,促进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毗邻设置;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双方签约合作,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等;要将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方便居家老人获得服务。

北青报:这部法规如何保障养老服务的质量与专业性?

杨志伟:条例草案着力从三方面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建设兜底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让更多老年人能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机构养老服务。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普惠养老服务。二是加强质量保障,明确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对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安全风险等进行综合评定,推行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引导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优化薪酬机制,进一步壮大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总体上说,在制度设计时,既坚持政府兜底保障特殊群体,又通过市场机制满足多样化需求,充分考虑了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与可持续性,满足了新形势下老年人的多元服务需求。

文/本报记者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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