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周先生向媒体曝光医院给他用过期药品的事情。周先生于2025年12月在湖南某私立医院做完包皮手术后进行输液时,发现所输碳酸氢钠注射液已过期两个月,医护人员辩称过期药品对身体没有坏处,只是药效会降低而已。医院和卫健局多次组织和周先生协商处理至今均未达成一致,医院和医生均未受到任何处罚。
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到底是医院缺失道德护士缺失责任还是相关部门缺失监管?在追究为什么会用过期药品之前,是不是应该首先追究为什么会存在过期药品并且存放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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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药品是否过期的监督检查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执法大队等均有责任,当然医院是第一责任人,国家明确规定过期药品必须及时销毁并禁止使用,对于药品有效期的检查也是相关执法部门日常工作之一。
到底是什么导致该医院的过期药品存放两个月。是相关执法部门没有进行监督检查,还是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抑或是医院在部门检查时故意隐藏过期药品躲避责任,这些都该及时查清楚,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还要对该医院的所有药品一一进行检查,是否还有过期药品?该医院连过期两个月的药品都还在使用,那么医院还存不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医院管理层是否知道过期药品的存在?是否默许使用过期药品?这些也该及时查清楚严肃处置。
其次才是处理医院对患者使用过期药品的问题,虽然未对患者造成重大影响,但这也是不允许的医疗事故,卫健部门不该只是协商处理,医院也不该这样轻描淡写的应对,如今患者向媒体曝光也是无奈之举,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涉事医院都该公开给予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意见。
这件事不光是医院的责任缺失和道德缺失,更是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严肃处置,不光要给患者一个交代,更要给公众一个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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