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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等危险品
在我国一直属于违禁品
是不允许私人擅自持有的
但还是有少数人
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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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午
曹县公安局梁堤头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线索
辖区内疑似有人非法持“枪”进行狩猎
派出所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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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细致走访与摸排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袁某的身份信息
在掌握袁某活动轨迹后
于当日下午果断行动
在袁某家中将其抓获
现场查获一支自制气枪
若干未组装的零配件
以及一批野生鸟类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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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证据
袁某如实交代了其出于猎奇心理
与所谓的“手工兴趣”
通过网络平台分批次购买零件
自行组装、调试气枪
并多次在野外捕猎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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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袁某最初是在网络平台
刷到枪支组装视频后萌生念头
逐步购买零件进行拼装改良
直至用于实际狩猎
目前
袁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曹县警方提醒
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及非法狩猎行为
均属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生态环境与社会治安
法条链接
什么是“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非法持枪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曹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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