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宏仁木制品厂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因该企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85,521.51元。
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惠税稽罚〔2026〕5号),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宏仁木制品厂存在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导致少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定其行为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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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截图。
处罚决定显示,税务机关在查明违法事实后,追缴了该企业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5,521.51元。
公开信息显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宏仁木制品厂成立余2016年,注册地址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东升村奎壹村小组上球岭头铁皮房,法定代表人为温惠仁。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木制品、塑料卡板、包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此类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还将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州市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对于任何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都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飞 实习生 许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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