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1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静作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的说明。《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
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对于努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7月,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5年7月、9月、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2025年11月28 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2025年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作了汇报。
立法既对既有经验进行总结凝练,又为解决现实难题提供制度路径,为未来创新探索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城市副中心条例,标志着城市副中心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对于条例的立法思路,说明中提到,条例准确把握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处理好“都”与“城”的关系,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相关目标和框架性内容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固化。
条例坚持改革创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深化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放权赋能,赋予城市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自主权,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引导高端要素和创新资源向城市副中心聚集,为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
此外,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城市副中心建设实践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均衡等问题,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破解这些发展难题;同时,处理好立法稳定性和发展变化性的关系,预留制度接口,为未来发展提供创新探索空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 张磊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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