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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贯彻《意见》要求 筑牢黄河生态法治屏障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委书记 王冬生
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法治护航。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高瞻远瞩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强调“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前进方向。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地处黄河上中游分界点,是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和保护关键区的典型代表。近年来,托县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践行“两山”理念深度结合,与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在全面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上当好先锋,在守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推进文物保护上持续发力,全力支持法院工作融入全县沿黄生态环境治理大局。
校准生态司法“定盘星”,把稳政治引领“方向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县委深刻认识到,支持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仅是强化司法效能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殷切期盼的关键举措。
一是以思想伟力校准航向。县委将《意见》精神融入“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法治体系,专题研究制定《托克托县沿黄生态保护2025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明确34项具体举措。全力支持法院依法履职,发出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沿黄九省区首份生态环境保护诉前禁止令,责令企业限期落实游船防污染措施,以司法刚性守护“母亲河”生态安全底线,确保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
二是以司法温度浸润民心。支持法院依托专业化审判法庭,创新“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多元共治”工作模式,推动司法服务下沉、治理力量聚合,将法治实践延伸至社区、乡村。例如,在审理邬某某等5人盗伐、滥伐林木案中,将法庭搬到案发现场海生不浪村公开审理,并当庭开展以案释法;庭审后,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及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交流,推动执法司法协同与生态普法深度融合,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域、教育一方”的综合效果。
三是以制度创新赋能治理。县委注重发挥法院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支持法院加强对司法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针对云中郡故城、东胜卫故城等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问题,精准制发《司法建议书》《司法保护令》6份,明确“清理时限—责任主体—验收标准”闭环要求。通过专项督办推动清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实现从被动受理到主动治理的转变,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效能。
夯实系统治理“压舱石”,织密协同共治“防护网”。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县委坚持系统思维,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生态治理共同体。
一是打造复合监督“同心圆”。县委统筹人大、政协、法检两院,建立四位一体复合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协同发力。实践中,人大常委会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年度监督重点,开展调研7次,强化执法检查与跟踪问效;政协选派10名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依托专业优势成功化解多起涉林草纠纷;法院以司法裁判明确“禁伐令”“禁采令”行为边界,树立规则、厘清责任;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受损环境实现修复治理。通过职能互补、程序衔接、效果叠加,形成了“监督一体、责任共担、修复共赢”的治理新格局。
二是构建宣教融合“生态圈”。县委牵头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支持法院与教育局签署协作协议,打造《“法护生态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列课程》7个系列12个课件,覆盖全县1万余名学生;与宣传部、云中融媒承办“寻回·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内蒙古场直播活动;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创《古树新生》,讲述司法守护文化遗产的托克托故事,全网播放量破千万;联合央视等媒体摄制《依法治水 共护黄河》第二集《还耕护林》、《中国法院“二十四节气”——大暑·司法护佑土默川平原上的璀璨明珠》,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宣教融合体系。推出“黄小托”“河小青”志愿服务项目,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展“黄河生态保护开放日”活动47场,推动法治宣传从“单向输出”迈向“文化浸润”,让守护黄河成为全民行动自觉。
三是创新生态修复“新模式”。县委鼓励法院以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为实践样本,探索践行“以劳代偿”“异地修复”等恢复性司法理念,并系统构建“三阶修复法”。前端责令责任人签订《生态修复承诺书》,明确义务清单;中端由法院协同林草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审定“补植复绿”等技术方案;末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验收,确保修复实效。在此基础上,法院建立“修复资金专户﹢专家库﹢效果回访”机制,推动补植林地、增殖放流等举措落地落实,真正实现从“破坏者受罚”到“修复者尽责”、从“司法判决”到“生态恢复”的治理转型。
激活流域治理“新引擎”,锻造司法护航“硬支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县委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支持法院打造流域治理现代化样板。
一是建强司法保护“主阵地”。县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支持法院构建“法庭﹢基地﹢六区﹢ 一站”现代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设立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呼和浩特市唯一 一家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建设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开设“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增殖放流区、植绿复绿区、岱海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荒漠化治理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六大功能区和大青山野生动物救助站,实现从案件审理、法治教育、生态修复到生物救助的全链条、闭环式司法保护。2024年,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成为展示托克托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果的重要窗口。
二是集聚智力支撑“强磁场”。县委支持法院与内蒙古大学等4所高校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系统引入高校专家、学者及师生资源,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权威的智库支持。通过“高校﹢法院”常态化协作机制,邀请高校专家参与重大案件技术论证7次、理论研讨24次,有效破解审判中的专业技术与理论难题;同时,法院接收并培养高校实践学员300余名,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形成“审判出题—学术答题—人才接题”的良性循环。
三是构建跨域协作“共同体”。县委加强河湖保护和水生态保护,推动建立“三跨”治理新机制。在“跨省协同”上,助力法院与江苏、重庆等地法院开展交流互鉴11次,破解跨区域案件审理难题。在“跨市联动”上,支持法院通过承办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暨法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经验交流会,与全市各基层法院签订《呼和浩特市法院司法保护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协作框架协议》;承办内蒙古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暨防沙治沙司法保障现场推进会,发出《内蒙古沿黄河流域法院司法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口倡议》;促成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在托克托法院建立巡回审判点,探索建立司法协同流域保护新防线。在“跨域共治”上,支持法院联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共建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与林草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头道拐水文站等单位开展生态实践56次。通过“基地共建﹢行政响应﹢社会参与”,推动黄河流域从“分段治”迈向“全域治”。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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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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