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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哥|文
黑龙江省庆安县的高海平和杨丽被8年前买的房子困扰多年,两人在8年前购买的润泽园小区房屋,都已经装修入住6年多,现在却被庆安县法院判给了开发商司机“产权人”吴德飞。更让人称奇的是,和他们同时间买房的3人,且同样都持有房产公司购房“收据”的买房者,庆安法院却判定开发商为他们办理产权登记。
庆安法院是如何做到,同样买房的一批人,甚至是同一天买房的一批人,待遇截然不同?
庆安法院对购房的关键证据房产公司开具的盖章“收据”如何做到左右摇摆:一会承认,一会否定?
持有购房收据,产权却登记给开发商司机
2017年5月,庆安县的高海平和杨丽分别和贾威、王兴利、张忠良等四人组团,到庆安县南城润丰园小区买房屋。5月26日,高海平和杨丽在润泽园售楼处,向王姓会计交款148.71万元和36.306万元后,取得黑龙江省龙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庆安分公司(下称龙一分公司)盖章的收据一张。该收据显示,高海平购得19栋一1一101室(别墅)及附属连体车库;杨丽购得1号楼1单元1102室。
因高海平在沈阳等地生活,其将房屋委托给同学装修并入住,高海平和杨丽等向庆安法院提供的水电费供暖发票显示,这些费用自2020年开始缴纳至今,一直以高海平杨丽的名义缴纳。
2017年,和高海平杨丽一起购房的贾威、王兴利、张忠良等人分别发起诉讼,要求龙一分公司为其办理房产证。庆安法院判定双方系真实买卖关系表达,龙一分公司须为三家办理产权证件。
这意味着,这三家取得相应产权。
事情变化发生在2023年,原龙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奎的司机吴德飞忽然拿着高海平和杨丽房屋对应的“房产证”,要求高海平杨丽“腾房”。
高海平、杨丽才如梦初醒,不久前龙一分公司协助吴德飞办理了产权证。
相关资料显示,2023年10月23日,吴德飞取得高海平和杨丽购得住房及车库不动产权证书,其中包括不能办理产权的车库。
遭到高海平、杨丽拒绝后,吴德飞发起诉讼,要求高海平、杨丽腾退房屋,并给付这些年的房屋租金。
庆安法院以吴德飞持有房产证为唯一判断标准,忽略龙一分公司给贾威、王兴利、张忠良的判决效力,直接认定吴德飞持有房产证合法有效,要求高海平、杨丽腾房,给付租金的诉请没有支持。
非民营开发商向司机借款,用房子抵债
吴德飞在起诉高海平、杨丽的诉讼中表示:2016年9月28日,吴德飞与龙一分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及抵债房源明细,龙一分公司将包括庆安县润泽园小区19号楼1单元101室房屋、1号楼1单元1102室、19号楼北侧7号车库(也就是涉及高海平、杨丽的两套房屋及车库)在内的23套房屋、8个车库作价抵偿给吴德飞。同一天,他与龙一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龙一分公司并向吴德飞出具房款收据。
据吴德飞称, 2016年12月12日,他与尹航签订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车库卖给尹航。吴德飞在收到尹航房款后交房。
高海平、杨丽被吴德飞起诉后,二人很委屈。“我们手里有龙一分公司开具的购房收据,上面的图章也写得清清楚楚,就是龙一分公司的公章,我们怎么就成了无房人了呢?
”高海平、杨丽无奈,对法院判决吴德飞胜诉的案件又打起了官司。
几经周折,2025年3月,绥化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高海平、杨丽的再审申请,维持一审判决,高海平、杨丽向吴德飞返还房屋。
在此期间,高海平、杨丽一直有一个疑问:吴德飞作为一个非民营企业龙一分公司的司机,该公司为什么要向他借款?他怎么会有那么多资金?
高海平和杨丽认为,开发商龙一分公司在已收取全部房款出具收据并交付房屋多年的情况下,竟没有为她们办理产权过户,而是配合吴德飞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行为涉嫌恶意串通。
一本发票两种认定,法院同案不同判
与高海平和杨丽类似的案件有很多,涉及十余户业主。
这些业主中的王兴利、贾威、张忠良等人的房屋产权已通过庆安县人民法院被依法支持。
对此,高海平和杨丽很奇怪:“王兴利、贾威、张忠良胜诉了,取得了房屋产权。上述三人与我们在同一时期购买了同一个项目楼盘,并且在同一个法院(庆安法院)诉讼的情况下:王兴利、贾威、张忠良胜诉了,我们却输了官司。”
以业主张忠良为例,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张忠良于2017年5月23日购买了龙一分公司开发的庆安县润泽园小区19栋-2-302室的房产,龙一分公司给张忠良出具的收据编号为0037988。高海平和杨丽于2017年5月26日购买了龙一分公司开发的住房,且持有的购房收据编号分别为0037929、0037934。
这就证明高海平、杨丽、张忠良为同时期的购房者。
张忠良起诉龙一分公司,要求该公司为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案件,庆安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这样表述:“龙一庆安分公司于2017年已将涉案房屋实际交付张忠良占有、使用至今,并收取了相应的费用,因此张忠良要求龙一公司为涉案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符合法律规定。”
庆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30日作出判决,被告黑龙江省龙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协助原告张忠良办理庆安县润泽园19栋-2-302室房屋的产权登记。
令人不解的是,高海平和杨丽在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中却败诉了。“前后脚买的同一个开发商的同一个小区的住房,为什么庆安县法院的判决如此天差地别?” 高海平和杨丽十分不解。
2025年12月6日,高海平和杨丽向庆安县纪委实名举报,请求庆安县纪委对龙一分公司及相关木员一在本案中涉嫌的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核查龙一分公司在已向高海平和杨丽出具房票并入住多年的情况下,为何又协助吴德飞完成过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恶意串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保障高海平和杨丽作为真实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合法合规的产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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