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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打击重点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包括: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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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
(三)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包括:洗纹身、洗纹眉,针灸减肥,激光脱毛,微整形注射(水光针、玻尿酸、肉毒毒素、自体脂肪填充)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的其他医疗美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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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养生保健”为名行治疗之实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包括: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具药品处方;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以及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以“草药店”为掩护开展西医诊疗活动行为。
(七)其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非法行医危害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无证行医者缺乏专业资质和规范诊疗能力,易出现误诊漏诊、延误病情,甚至滥用药物、违规操作引发医疗事故;诊疗场所消毒不严、器械不达标,极易引发交叉感染;药品、器械来源不明,质量无保障,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医疗损害,患者往往取证难、维权难、索赔难。同时,非法行医逃避监管,严重扰乱正常医疗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健康权益,必须坚决抵制、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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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
对非法行医行为,将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医疗器械,并给予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查实的举报线索依规处理。
举报电话:景东县卫生健康局0879-6221270
景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0879-6230026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群众就医时务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通过 “三看” 识别:一看是否公示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二看在岗医师、护士是否与公示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一致,并核对医务人员是否佩戴载有姓名、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信息的胸牌;三看诊疗科目是否与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核准范围相符。切勿轻信街头巷尾的非法行医广告、“偏方神医”,不到无资质场所接受诊疗、美容等服务,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如因选择非法行医机构就诊引发健康损害,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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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全民共护!呼吁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积极监督,坚决抵制非法行医,及时举报违法线索,凝聚共治合力、共筑安全屏障,携手打造规范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守护每一位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合法权益。
景东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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