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惠州)平台披露两则违规占地建设行为处罚信息,惠阳区新圩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惠州市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别因未经批准擅自搭建铁皮房、占地建设,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两家企业合计被处罚款4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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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8年3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在新圩镇南坑村上围、下围、学塘布村民小组地段动工搭建铁皮房、平整土地,涉及土地总面积2881.87平方米,地类为一般农用地。尽管该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地上建筑自2009年建成后未加建扩建,但因其在建设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对其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非法占用的2881.8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5.76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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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惠州市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在秋长街道西湖村地段占地动工建设道路,占地面积达 10735.33平方米,其中包含耕地4439.5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 6295.76平方米。该公司虽承认违法事实且大部分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因始终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被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全部土地,并对占用的耕地处以每平方米510元罚款、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310元罚款,累计罚款金额高达421.58663万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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