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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评榴声丨新法为未成年人撑起更坚实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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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枣庄,这座正奋力迈向“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引领市”的鲁南明珠,站在了历史的新起点。变革的浪潮奔涌,共识的凝聚、智慧的启迪、声音的传递,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由枣庄市委网信办、齐鲁晚报枣庄融媒中心倾力打造的网络评论专栏——《壹评榴声》应运而生,旨在搭建一座连接政策顶层设计与基层生动实践的桥梁,奏响枣庄转型发展的时代和声。

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施行近二十年来的首次大修,从114条增至144条,修改幅度之大、内容之新,备受社会关注。尤其值得瞩目的是,新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系统性完善,不仅在惩戒层面织密法网,更在矫治与回归层面注入温度,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治安治理迈向精准化、体系化的新阶段。

过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治安违法,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一定程度上让年龄成为某些人眼中的“护身符”。新法对此作出重要调整:明确规定若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安机关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一修订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绝非“法外之身”,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代价。

长期以来,校园欺凌因界定模糊、处置依据不足,往往被简单归为“学生矛盾”,停留在校内处理层面。新法首次将学生欺凌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对殴打、侮辱、恐吓等符合治安违法特征的欺凌行为,规定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罚并可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同时,强制学校履行报告义务,推动形成公安与校园联动的治理闭环,从而在制度上遏制校园“隐秘的角落”,还学生以清朗成长环境。

针对某些娱乐场所非法雇佣、组织未成年人从事陪侍活动等现象,以往常因法律依据不足而难以彻底根治。新法直击这一社会痛点,明确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陪侍定性为治安违法行为,并对组织者与经营者设下处罚红线。这不仅填补了执法空白,更从源头上压缩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灰色空间,体现出立法对社会生态的深度关切。

新法在强化惩戒的同时,亦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挽救。一方面,对初犯且情节轻微者,仍给予改正机会;另一方面,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同步落实矫治教育。特别是创设“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使真心悔改的未成年人得以“无痕”回归社会,在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这种“严管”与“厚爱”的结合,正是未成年人保护应有的法治智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落地,为未成年人筑牢了制度防护网,但其效力的真正发挥,仍需执法机关准确把握尺度、刚柔并济,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共治,让条文从纸上走进生活。唯有如此,法治的阳光才能照进每个孩子的成长之路,守护他们健康、安心地走向未来。

(评论员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王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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