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开始修建阿房宫(实际只打了个地基)和继续扩大陵墓,“焚书坑儒”也发生在那一年。
可这些大事,和戍卒“阳”没啥关系,他只是个地位略高于百姓的“更戍士五”,说白了就是个基层士兵。
他原籍城父县(今安徽亳州东南),可长期驻守在边境,生活非常枯燥,像营地里永远不变的粟米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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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
十月的一天,他攒下了5天的收入,整整40枚秦半两。按秦律规定,他这样的小兵每天的工钱是8个钱。
这可不是“躺着”拿到的,他需要砍柴、打水、筑墙、传送文书、巡视边界等,每天都很忙。
“阳”心里盘算着:一石粟米30钱(约120秦斤),够他吃上大半个月。如果想要改善伙食,买几斤酒肉,那么可能一次性就要花光了。
可这次他决定去“吃大餐”,因为当地百姓非常生猛,得到了“两斗虎肉”交给县里的“少内守”(管财政的官)。他决定去买下来,尝尝虎肉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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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虎:现在可不能吃俺了!
犹豫了半晌,“阳”还是咬咬牙揣着钱去了县衙。他心里可能在想:“就当是犒劳自己了,戍边这么久,总该吃点特别的。”
“少内守”倒也痛快,两斗虎肉就卖40钱,那一斗(约12秦斤)就是20钱。
这是2200多年前发生的真实故事,一个普通小兵大饱口福吃到了虎肉,当然现在可不能动歪心思,小“脑斧”们都是保护动物。
记载出自湖南出土的著名“里耶秦简”,是五枚残简拼合起来的完整记录,感谢考古工作者的破译,让我们能一窥古人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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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枚里耶秦简
原文是:“卅五年十月壬辰朔乙酉,少内守履出黔首所得虎肉二斗,卖于更戍士五(伍)城父□里阳,所取钱卌,率之斗廿钱。令史就视平。魋手。”
而且这笔交易,是在“令史”的监督下完成,由一个叫“魋”的人写下来。
那就来算算,这个“阳”吃的虎肉,相当于现在多少人民币?
前面说的粟米价格,也都是根据秦代记载的数据。那么粟米一石(十斗)30钱,一斗是3个钱。
虎肉一斗20钱,四舍五入一下就等于粟米的6.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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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半两
按现在大米平均每斤3元来算吧,虎肉一斤是3乘以6.67,也就是约20元。两斗虎肉是24秦斤,换算下来就是480元人民币。
别急,这样算肯定不准确,因为一秦斤约合现代250克,实际上“阳”买到的是现代意义上的12斤虎肉。
如果按照现代市斤来算,那么就只能减半,两斗虎肉等于240元。
肯定又有人说古今生产力不同,用大米换算不准确,请问古代有什么东西生产力能超过现代吗?强行抬杠没意思,只是做个参考而已。
因为用肉和米的倍数来算,米价还真的算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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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阳”这样的士兵来说,只靠自己的工资温饱确实不愁,但也谈不上富裕,只能偶尔打个牙祭。花五天工资吃顿大餐,也算是“下了狠心”。
陈胜吴广服役时,还能“买鱼烹食”。刘邦当亭长时年俸120石,折算3600钱,也就比“更戍士五”高一点,但足够他时常与朋友饮酒聚会,当然他家里还有种地等收入。
再加上木牍“黑夫与惊的家书”,可能表明那时候识字率也挺高,秦代老百姓的生活其实也还行。
如果始皇帝能再“温柔”点,让普通人少受一些徭役之苦,也不会二世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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