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被警告并处罚款14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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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该行电子银行部周某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罚款4.5万元
信贷管理部陆某烨因违反信用信息
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1万元
而这已经不是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被行政处罚
早在2019年6月6日
南通银保监分局公开处罚信息
海门农村商业银行因
“未落实放款条件而发放贷款”
被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高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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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
南通银保监分局公开处罚信息
海门农村商业银行
因“贷款管理不到位”
“贷款调查、检查不尽职”
被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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