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案件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的广东,司法机关如何以高效能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创新事例,集中展现全省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护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新作为与新担当。
本次发布的10个创新事例,涵盖金融纠纷实质化解、困境企业拯救、中小企业破产办理、地理标志协同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护航、重大项目服务保障等多个关键领域,体现了广东法院面对超大体量案件的压力与挑战,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生动实践。
面对持续增长的案件数量和多元复杂的纠纷类型,广东法院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全过程,不仅注重个案公正,更着力于纠纷的源头预防和系统化解。例如,广东高院与广东金融监管局签订金融纠纷前端治理协同备忘录,与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签订诉调对接协议,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金融纠纷;潮州法院与外省法院共建跨区域陶瓷地理标志保护协作机制,打破区域壁垒,提升协同保护效能;东莞法院联合金融机构创设“评价+反馈”机制,既帮助科创企业精准“输血”,也引导金融机构提前防范风险,实现“源头治理”与“精准滴灌”结合。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广东法院大力推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着力提升跨境纠纷解决效率与公信力。广东高院先后出台三个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深圳中院裁定认可和执行全国首例“港资港仲裁”裁决,增强了跨境投资者的信心和预期;广州海事法院发布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物流纠纷裁判指引,为新兴业态发展提供稳定司法预期,助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在服务市场主体方面,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治功能,助力困境企业重生、维护产业链稳定。对于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广东法院善用破产重整制度,实现“治病救企”与“保链稳链”双重目标。通过提级审理、“预重整”机制,成功促使名家汇、康美药业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重生,稳住数万就业岗位,避免了产业链“断点”风险。广东高院推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广州、深圳、佛山等地法院成立企业重整平台,搭建重整投融资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奋力推动危困企业转型升级。
此外,广东法院还围绕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市场主体的需求,开展多层次、精准化的司法服务。韶关、湛江、肇庆等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产业园区提供定制化司法保障,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解纷成本、稳定经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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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协同 两促进 三提升” 构建金融纠纷实质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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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着眼于夯实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根基,坚持发挥司法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金融纠纷,探索建立了以“一个协同”汇聚治理合力,“两个促进”做强前端预防和多元化解,“三个提升”做优实质解纷的机制,为构建稳定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强化“一个协同”,做实综合治理。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共建金融“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格局。广东高院与广东金融监管局签订金融纠纷前端治理协同备忘录,与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签订诉调对接协议,联合出台多元化解纠纷实施意见。全面融入地方金融组织协同监管、融资租赁行业协调发展和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机制。探索设立一站式服务、资源信息共享的顺德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汇聚金融管理、行业协会、专门调解组织等17家机构合力,年均前端化解金融纠纷近万件。
二是抓实“两个促进”,做强前端治理。促进增强金融机构的纠纷自治能力,落实最高法院“二号司法建议”,印发信用卡、保证保险等重点金融纠纷专项治理方案,建立失联修复、以保促调等机制,提升金融机构债务纠纷催收化解能力。促进增强纠纷源头防范意识,发布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探索设立全国首家科创金融司法服务站,发布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典型案例,将裁判规则转化为金融行为规则。2023年以来,向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出司法建议采纳率超90%。
三是聚焦“三个提升”,做好司法治理。着力提升审判机制现代化水平,建立证券侵权“首案阅核+示范判决+诉前测算+多元化解”机制,配套开展繁简分流、类案集中办理,审判效率同比提升一倍,依法高效化解涉60余家上市公司证券侵权案件。着力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设立全省首个专门审理金融案件的人民法庭,支持有条件的法院成立集中审理金融案件的部门或审判团队;举办金融业务培训班,定期开展金融审判研讨,建立金融审判咨询专家库,探索建立损失测算专业辅助制度。着力提升审判智能化辅助水平,深圳中院组织开发全国首个综合性证券纠纷化解服务平台,系统功能覆盖证券审判全流程。广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纠纷批量智审系统,实现100%在线立案、举证和电子送达,平均审理周期33.6天,比传统模式缩短65.7%。
该机制积极探索构建金融纠纷实质化解新路径,融合协同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工作方法,最大限度激发金融管理各环节积极性,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金融纠纷前端预防和多元实质化解,助力优化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截至2025年12月,一审金融案件调撤率稳步提升,上诉率、申请再审率保持在低位。
02
健全公司破产重整机制 打造大湾区重整中心最强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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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探索完善公司破产重整审判机制,推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等平台,积极拯救困境公司,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激发市场经济创新活力,努力打造湾区世界级重整中心最强引擎。
一是守护先进技术,倾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广东高院出台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对具备技术优势的困境企业,通过重整将企业先进技术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对技术落后的传统企业,通过重整升级技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在全球挤出吹塑设备市场龙头企业考特斯机械科技公司重整案中,佛山顺德法院创新困境企业监测预警机制,定向引入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推动从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避免10余个国家的客户和170多家供应商受波及。
二是强化府院联动,全力保企业保民生保稳定。针对房地产、医疗、教育等涉众涉稳涉民生行业破产案件,坚持“能重整不清算”理念,依托党委政府调动各方资源,千方百计促进企业重整成功。在益田集团御龙府项目重整案中,深圳中院联合政府工作专班,引入国企投资平台以同行业最低共益债借款利率募得12亿元,盘活涉1900户业主的旧改“烂尾”项目。积极推进“1+1+N”执破衔接工作机制在中、基层法院全面落地。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企业46家,通过“执破衔接”安置企业职工2.17万人,盘活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近1100万平方米。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奋力推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联合破产管理人协会、金融机构共同发力,整合产业投资、金融服务、法律、会计等多方资源,推动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广州中院成立企业重整平台,深圳福田法院推动成立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佛山中院搭建重整投融资平台,集项目推介、交易撮合、评估询价、拍卖物流等功能于一体,助力困境企业“造血再生”。目前,该平台已关联53家机构,进驻配资方、投资人、管理人用户277个,累计帮助20家破产企业通过公开渠道招募投资人并重整成功,引入社会投资32.9亿元。
四是深化跨境破产协作,打造大湾区企业重整中心。积极探索粤港澳三地破产审判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广东高院先后出台三个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深圳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跨境破产协助试点法院,并审理同意全国首例香港企业森信洋纸公司向内地法院提出的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申请。广州中院审结南方石化集团等10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引入10亿元共益债盘活境外油田资产,建设工程债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等均100%清偿,保住1100余人就业。
该模式通过不断创新破产审判机制,优化审判流程管理,充分发挥挽救困境企业、出清企业风险、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作用,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保民生保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针对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通过多种平台扩大引资面、丰富重整模式,依法促成名家汇、康美药业、广州浪奇、广田集团、雪莱特光电、榕泰实业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稳住就业岗位5万余个,安置职工6万余人。
03
创新完善“护企兴商”司法机制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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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创新完善护企、助企、暖企、惠企司法举措,健全“护企兴商”司法机制,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审判护航企业发展壮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样本。
一是聚焦市场竞争全领域,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助力营商环境大提升司法措施,依法打击对企业造谣抹黑等犯罪,推出侵犯商业秘密从业禁令、损害数额事先约定赔偿等创新举措,向小微企业发送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提示,发出“禁止注销令”阻断企业恶意逃避债务。首试先行判决制度,推动当事人取得部分权利平均用时缩短超四成。
二是聚焦纠纷化解全链条,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针对简单商事案件推行简化裁判文书、简化审理方式、增设文书说理库、优化线上质证系统的“两简一增一优化”改革,2025年以来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同比缩短12.6%。创新推行民商事案件一审判决后调解,针对证券等纠纷构建“法院示范判决+综治类案调解”解纷机制,协同55家市场化调解组织推动“市场纠纷市场解”。
三是聚焦企业生存全周期,助力增强发展动力活力。制定规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26条措施,推行宽限期、预处罚等机制,综合运用“活封活扣”、滚动解封、执行和解等方式帮助企业释放财产价值。建立破产前综合服务机制,“智融”平台2023年以来累计为企业引入重整融资103.2亿余元,南方石化集团等10家公司合并重整案被写入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
四是聚焦诉讼活动全过程,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供给。涉企案件“绿色专窗”靠前提供诉讼辅导、引导调解等服务,依托电子诉讼服务中心推行涉企服务“一网通办”。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2023年以来电子送达适用率达91.1%。发布涉公司纠纷、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等白皮书,通过法治体检报告为企业精准提供规范经营、内控管理等建议。
该机制通过健全完善符合涉企案件特点的审判管理、诉讼服务体系,从压降商事解纷成本、创新成果保护、困境企业救治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积极营造有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该机制,广州法院审结“支持非公司制法人强制清算案”等一批具有规则引领意义的全国典型案件,要约和解机制等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解决商业纠纷”“企业破产”指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连续五年位居前列。
04
创新中小企业办理破产审理模式促进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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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积极探索破产审理模式改革,建立办理中小企业破产专门程序及配套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办理破产专门程序。针对中小企业办理破产特点,制定破产案件快审改革方案,建立快审模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组建专门的快审合议庭,集中审理可以适用快审程序的简易破产案件。实现破产申请审查快、“僵尸企业”出清快、中小微企业拯救快的“三快”成效,加快助企纾困解纷。
二是全面规范办案标准。破产快审团队采取“智能化数据筛查+专业化人工识别”方式,通过两次漏斗筛选,对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组织编写《企业破产申请类案标准化审查指南》《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办理指南》,制定破产案件标准化文书模板,规范办理破产流程,全面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试行破产管理人指定新规则。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试行“推荐优先”“集约打包”等多元化的管理人指定方式。在多件案件集约化打包选定管理人的基础上,实行限制“报酬成本+办理期限(5个月内)”的双限机制,降低破产成本,提升办理质效。探索“推荐优先”方式,允许债务人企业、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
四是将联动机制向前端延伸。与政府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件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与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企业风险提醒机制、重大案件沟通机制和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问题突出、矛盾激化以及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及时在前端采取欠薪垫付、融资支持等措施,统筹解决企业民生保障、员工安置等问题,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五是建立中小企业专门和解机制。全流程开展破产和解,做实“分调裁破”机制。创新探索当事人立案、受理破产清算前的先行调解。鼓励企业采取第三人代偿债务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保留企业法人资格,稳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的适用力度,高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该模式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中小破产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和救治秩序。通过快审方式审理破产申请、强制清算及简易破产等多类型案件,该模式实施以来,审结简易破产案件1100多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5个月以内,1000多家“僵尸企业”通过简易清算有序退出市场,110多家危困企业通过简易和解、简易重整程序快速纾解债务危机,恢复经营,促进市场要素“快进快出”高效释放和重新配置。
05
构建“三服务一联动”机制 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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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法院聚焦服务“百千万工程”战略部署,锚定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三服务一联动”为核心路径,着力打造独具韶关特色“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一是靶向服务产业发展,夯实经济根基。创建“一产一策”司法服务体系,针对食用菌、丝苗米等特色产业和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精准定制专属司法保障方案,集成定期走访、法治体检、定向纾困“三位一体”服务模式,创建涉企执行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因案施策适用灵活查封、履行宽限期、执行和解等善意文明执行举措,为产业发展提供全周期司法护航。立足地域特色,建立服务融湾先行区“东菜北茶西果”产业保障机制,搭建“三华李”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纠纷审理绿色通道。
二是全域服务园区建设,激活发展势能。在全市园区设立法官联络站和诉讼服务处,为园区企业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诉讼服务。聚焦园区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关键企业,提供“一事一策”“一企一策”精准司法服务。助力“万洋众创城”等省重点项目建设,靠前提供“订单式”司法服务,精准回应项目方及入驻企业法律需求。服务“土地盘活、产业集聚、产城融合”三大目标,乳源法院设立高科技产业园区诉讼服务处,助推区域产业升级与城市发展。
三是创新服务生态保护,筑牢绿色屏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探索环资审执“四合一”归口模式,创新推出“绿色破产”“生态司法+碳汇”修复等18条改革举措,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首创“生态托管养护”机制,建立林地养殖“一岗双责”制度,推动“牧羊人”转型“护林人”。在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14个“生态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联合检察机关构建协同制发工作建议机制,建立司法修复移送监管机制,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50余份,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实现“最美生态环境”与“最优营商环境”双向赋能。
四是强化行政司法联动,凝聚协同合力。创建“诚信企业白名单”机制,动态发布诚信企业名单2批次21家,配套实施6项守信践诺激励措施,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等多单位数据互通共享,推动“诚信企业”享受社会“诚信红利”。武江法院联合发改、工信等部门,挂牌成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室,集政策咨询、纠纷联调、风险预警等多元功能,实现企业诉求“一体受理、一站化解”。翁源法院联合市场监管等4单位力量,推动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工作小组,构建全方位产业保护网络。
该机制聚焦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生态环境等关键要素,以司法服务“组合拳”破除企业发展障碍、筑牢法治防线,助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韶关法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项举措和产业司法保障13项机制,为19类特色产业定制专属方案,在全省首创“六长共治”机制,打造“一三五”护绿体系等全国性生态司法标杆,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司法动能。
06
探索信用“评价+反馈”机制 破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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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聚焦企业发展需求,会同金融机构分析涉诉中小科创企业守法经营与资信情况,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反馈”机制,有效帮助科创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一是强化金融司法协同,支持科创企业精准融资。东莞第一法院联合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科创金融司法服务站”,搭建以司法为主导,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多主体参与的服务平台,为科创企业传递发展诉求。聚焦科创企业早期融资难、融资贵的普遍性问题,联同银行机构研究加大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贷”产品落地,为科创企业提供关键资金支持。某精密制造科技公司在获1000万元授信支持后接单3亿元。
二是做实“评价+反馈”机制,助推融资供需深度链接。联动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推动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评价授信机制,将评价逻辑聚焦科创企业的技术、产品和行业发展前景,并将其转化为授信的依据,实现更多金融资源“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提供企业涉诉信息查询服务,对有贷款需求的科创企业是否存在产权及其他法律风险进行初步信用反馈,提升投融资市场透明度。
三是拓展信用修复方式,助力受困企业重返赛道。与市发改局、市银行业协会签订《司法信用修复与守信激励合作备忘录》,积极为信用瑕疵企业制作《信用修复证明》,助力企业修复信用、重获融资机会。2023年至2025年,及时为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涉诉信息说明函8243份。深化守信激励机制,制作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的企业白名单,共享市信用依法奖惩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金融机构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建立被执行企业“失信预警督促”机制,推广使用“预失信”“预限消”等惩戒预警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性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及信用的不利影响。
该机制以破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为目标,强化金融司法协同,通过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反馈”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科技成果转化贷”,为科创企业提供关键资金支持,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该机制实施以来,已帮助30家科创企业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约2.6亿元,有效解决企业生产研发资金难题。同时,东莞法院主动出具涉诉信息说明函和信用修复证明,助力企业修复信用、重获融资,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07
构建“1235+N”工作体系 精准服务保障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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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法院精准把握企业司法需求,积极探索服务保障大企业大项目建设,构建“1235+N”工作体系(即树立1个鲜明导向、建立2个联动机制、打造3个专门平台、成立5个工作专班、采取N个管用措施),主动提供“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精准服务,保障大项目顺利建设投产达产,为司法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工作提供参考样本。
一是强化“跨区域+跨领域”协作。深化区域司法协作,落实穗湛法院“核+副中心”28项工作安排,与茂名、阳江中院建立25项司法合作机制。作为广东省唯一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法院,与重庆、广西、海南等13省高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与汕头中院、广州海事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以“专门法院+地方法院”共同服务临港经济区建设。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行金融等部门联动合作,建立招商引资、资源配置、开工建设、投产达产全链条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无缝对接全方位服务大项目建设。
二是建立“专门服务平台+专班”机制。紧盯大项目主战场,打造东海岛、廉江、徐闻港等3个专门服务工作平台,成立粤琼特别合作区、湛江大型产业集聚区、廉江核电、东盟产业园、综合保税区5个司法服务工作专班,形成中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联动发力的生动局面。制定服务湛江高质量发展意见21条,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95项举措,做到大项目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优化“智能+高效”的司法服务供给。依托金融类案智审平台,与各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对接推进要素式智能审判和调解工作,通过平台结案6449件。加强立审执衔接,建立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立案受理、审判执行全流程工作规则,为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地调研走访,为大项目大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对大项目建设中可能发生的投资合作、用地用工、施工建设、投产运营等矛盾纠纷,提前研判、防范应对。
该体系坚持把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构建精准服务保障大项目大企业的司法工作模式,将专门工作平台和专班服务团队输送到企业“家门口”,通过延伸服务触角、优化服务供给为大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2023年以来,运用调解、和解、审判等方式化解涉宝钢湛江钢铁、中科炼化、巴斯夫、廉江核电、湛江综合保税区等纠纷122件,涉案总金额1.4亿余元。
08
搭建“1+8+N”服务平台 打造投资者司法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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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健全投资者司法服务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力量,延伸职能触角,搭建“1+8+N”司法服务平台,打造集约高效的投资者司法服务新模式。
一是设立投资者司法服务中心,集约涉企事务办理。肇庆中院和8个基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投资者司法服务中心,联通各职能部门,推动涉企司法事务从“各部门分散办理”向“一个平台集约管理”转变。组建专门团队统筹协调涉企事务,根据企业诉求细化内部分工,实现立案登记、先行调解、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有序流转办理。建立首问负责、回避、一次性告知和应急处置等配套制度,确保中心快速反应、高效运行。
二是拓展投资者司法服务站,前移司法服务关口。在全市产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或园区设立10个投资者司法服务工作站,为五金、风电等重点产业和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安排办案团队定期入驻园区,联动辖区司法力量开展纠纷化解、法律咨询及普法宣传等活动,打通涉企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是优化安商惠企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增设涉企案件标识,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把重大涉企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建立重大涉企案件报告制度,在党委领导下联动多方力量妥善化解重点项目建设纠纷。出台中小微企业快速挽救与退出工作指引,实现企业救治与债权保障“双效合一”。推出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采取“活封活扣”、自动履行提示、预处罚等柔性执行措施,率先上线《信用修复证明》电子证照服务,及时为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和企业家修复信用。
四是凝聚多元解纷合力,提高纠纷化解效能。会同全市119家单位构建“法院+”纠纷化解大格局,吸纳206家调解组织、447名调解员入驻线上调解平台,拓宽多元解纷“朋友圈”。与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34个部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协同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探索商会调解员制度,与市司法局、仲裁委签署商事纠纷“调仲诉”对接备忘录,在民营企业纠纷多发领域建立“法官+商会特邀调解员模式”,通过优势互补提高解纷效能。
该模式整合法院资源和多方力量构建“1+8+N”层级布局,一站式集约办理涉企事务,嵌入式精准服务产业园区,将司法职能从“被动审理”转向“主动护航”,既压缩企业维权成本,也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2023年以来,共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8826人次,成功调解涉企纠纷6025件;通过“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办结案件2.2万件,为中小企业追回拖欠账款38.5亿元,审限内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均优于全省均值。
09
构建地理标志大保护格局 为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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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法院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探索建立“跨地域联动、跨领域协作、跨行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新格局,为陶瓷、茶叶等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司法新动能。
一是强化跨地域联动,突出重点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联合泉州等中院共建全国首个跨省陶瓷类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创新推出“云上联动调解+跨域司法确认+电子送达文书”机制,通过搭建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司法执行两个统一、设置三个协作中心,着力消除“信息孤岛”。机制设立以来,已跨域化解各类纠纷161件。联合泉州等8个主要陶瓷产区法院共建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潮安法院与杭州西湖等六大名茶产地法院成立“中国名茶品牌司法保护联盟”,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茶类案件专业审判工作格局,提升“凤凰单丛(枞)茶”等名茶司法保护效能。
二是强化跨领域协作,形成地理标志保护合力。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共建府院联动协同保护机制,协助从“产、运、销”等环节加大侵权打击力度,为推进茶叶原产地溯源、申报证明商标等维权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与市文广旅体局建立全省首个非遗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潮安法院与地方非遗保护机构共建全国首家非遗调解中心,为潮绣、潮州木雕等非遗企业提供“靶向式”司法服务。与韩山师范学院共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服务中心,实现法院保护和高校服务的协同联动,重点加强对凤凰单丛(枞)茶、陶瓷等特色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研究保护。
三是强化跨行业共治,共促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在市茶农协会设立凤凰山茶旅巡回法庭,推动涉茶旅纠纷“提前预防、就地解决”。出台服务保障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十条措施,与当地茶叶协会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合法权益。加强涉地理标志纠纷研判分析,深挖相关涉诉问题,积极向涉陶瓷、茶叶等行业及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反馈率和采纳率均为100%。推动潮州法院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潮州市推进“百千万工程”集成式改革十大改革举措,促推潮州地理标志保护纵深发展。
该机制坚持以地理标志保护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充分依托“跨地域联动、跨领域协作、跨行业共治”工作机制,持续拓宽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协作圈,加强府院联动协同保护,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该机制运行以来,已成功化解一批跨域纠纷案件,更好解决各产地企业依法维权障碍和限制,有力打击涉陶瓷产业、茶产业的跨域侵权行为,形成了地理标志产权立体保护的创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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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精准发力 护航海洋经济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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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立足湾区、面向国际,以规则创新、要素激活、协同发展“三招”精准发力,在护航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湾区样本”。
一是强化规则供给,为新兴产业划清法治“安全区”。出台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物流纠纷裁判指引》,引导行业协会制定示范合同12份。通过“前端调解+行业规范”模式化解跨境电商平台集体维权案,相关经验获商务部推广。建立“拼船出海”司法保障机制,促进广州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增长。加强对海洋蓝碳、绿色船舶、无人船等法律问题研判,通过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统一裁判规则,发布典型案例和审判白皮书,为新兴产业划出清晰“安全区”,增强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促推海洋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二是激活海洋要素,为资源流通铺平司法“快车道”。坚持陆海统筹、开发保护并重,清理化解围填海、非法养殖、码头建设等历史遗留案件314件,整合资源投入海洋强省建设。加速因债务纠纷被扣押船舶拍卖流转,有效盘活船舶这一重要的海上生产要素。2023年以来,共执行网拍353次,拍卖标的233件,成交标的数177件,拍卖总金额逾4.8亿元,平均溢价率达50 %;其中拍卖船舶154艘,总金额逾4.2亿元。首创“单价拍卖模式”清空386吨滞港木材,盘活资产并释放码头产能,让“沉睡资产”真正成为“活资本”。
三是深化府院联动,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凝合力”。针对海洋环境执法难点,与上级法院业务部门、其他海事法院、驻地检察机关、海事行政机关、属地法院等建立联动机制,破解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起诉难、审理难、追责难等问题,努力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形成海事法院公益诉讼品牌。高度重视环境公益诉讼的国家海洋权益,对两件不具备提起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立船员纠纷“前端调解+司法确认”快速通道,处理周期从90天缩短至15天。2024年以来,前端调解案件3614件,通过法援工作站及货代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案件623件。
该模式有利于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深化海事司法改革创新,为“海上新广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实法治支撑,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国际化海事司法环境。该模式不仅实现年结案率超90%的审判质效,更培育出“裁判规则引领产业升级、司法服务对接国际标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2023年至2025年,广州海事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388件,标的额超47亿元。推动建设的“网拍船舶大数据智能评估系统”已评估拍卖船舶84艘,总金额逾3.1亿元,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陈康秀 易佳 孙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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