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蔡蕾
1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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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通讯员罗宁摄
在某饭店诉田某劳动争议案中,田某从事厨师工作,2023年7月,田某主动添加某饭店经营者的微信,双方口头协商田某到该饭店担任厨师,月工资1万元。同年12月,田某未再继续上班。2024年初,田某经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某饭店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各项费用。另查明,自2019年起,田某频繁以厨师身份先后与多家小型餐饮公司、个体饭店建立短期劳动关系并产生劳资纠纷,截至2025年,当地累计受理田某提起的劳动争议近20起。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如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维护权利,但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更不能意图通过诉讼牟取额外利益。该案中,田某自2019年起不间断更换多家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均较短,入职单位均为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离职后均向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诉讼请求也均为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综合田某近几年短时间频繁更换多家用人单位,且提出的赔偿请求相对固定等情况来看,田某主观上并非为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并通过勤奋工作获取正常劳动报酬,而是想通过利用小微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不规范牟取额外利益,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立法宗旨。故判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对田某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请予以驳回。
其典型意义在于,近年来,劳动领域“碰瓷式”维权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劳动者以维权之名牟取额外利益,锁定用工管理制度相对薄弱的小微企业群体,通过短期入职、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借机起诉牟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赔偿金等利益。此类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背离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更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该案判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准确认定田某的行为性质,对其“劳动碰瓷”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拨开“维权”表象,重塑劳动者权利行使的边界,有效平衡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以司法裁判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此次发布的10起案例,彰显了湖北法院居中裁判、分清是非、定分止争、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鲜明导向。既有坚守诚信、守护契约精神的公平裁决,有弘扬家风、传递亲情温暖的情理兼顾,也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的正义担当。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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