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案例显示,2025年5月,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存有超过10万条人脸数据,且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经现场检查,还有重庆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隐患。2025年10月15日,案涉企业已整改,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已消除。
案情显示,上述3家公司均存在未与第三方数据处理者签署安全协议等普遍性问题,主要表现为采集的人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采集14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时未取得监护人同意,人脸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未进行本地化存储,对人脸信息处理未采取数据脱敏、加密存储,未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传输,隐私协议未明确告知处理者处理目的、保存期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5年7月29日,两江新区院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区住建委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案涉企业依法监管,向全区物业企业下发《加强物业小区人脸识别系统运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同时明确,处理人脸信息须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自愿、明确的单独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存储过程需要采用加密技术,且期限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到期后自动删除。2025年10月15日,两江新区院邀请网信部门业务专家参与跟进调查,确认案涉企业对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已消除。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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