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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青白江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青白江区全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83665992(区应急局)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请注意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付彪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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