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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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2020年度,首航高科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未能按约定回购,导致被动卖出股票,卖出资金用于偿还融资债务;首航高科在半年末和年末频繁开立和注销银行账户;控股股东家族成员在首航高科占据重要岗位。
中兴财所知悉、关注到首航高科及控股股东的上述异常情况, 但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能恰当识别和评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重大错报风险及舞弊风险。
02虚假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回单
2020年初,首航高科6亿元贷款资金被控股股东直接占用,相关资金划转未入账。
中兴财所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将货币资金评估为特别风险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设计了获取资产负债表日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的审计程序。
中兴财所关注到首航高科利息收入大幅上升,设计了测算利息收入的审计程序但实际未执行。
中兴财所抽取查看了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凭证及银行回单,查看了相关账户对账单,但针对账面显示贷款资金长期存放于活期银行账户,相关账户活期存款金额相同、季度利息收入却相差近10倍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未识别可能存在虚假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回单的情形。
声明
信息来源:深圳交易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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