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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07年,陈建国作为朝阳区绿化隔离带腾退项目的被安置人,获得一套安置房资格(即“一号房屋”)。
因当时政策允许以亲属名义办理手续,他便与女儿商量,用年幼外孙王浩的名义签署协议、支付房款。
陈建国当日一次性支付:
购房款296,838元;
契税、维修基金、测绘费、办证费等11,683元;
物业费1,821.87元。
房屋交付后,陈建国一家立即入住,并持续居住至今已17年。所有缴费票据、入住文件均由其保管。
2023年,陈建国要求开发单位甲公司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甲公司表示“同意办证,但缺材料”。更棘手的是,一号房屋因甲公司涉其他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
无奈之下,陈建国起诉,请求判令甲公司配合过户。外孙王浩明确表示:“房子是我外公的,我完全同意。”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暂驳回陈建国的过户请求;
✅ 但明确认定:陈建国与王浩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 待房屋查封解除后,可另行主张过户权利。
三、法院说理要点
法院围绕“能否支持过户”作出如下认定:
借名买房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
虽无书面协议,但陈建国全额出资,王浩从未支付任何款项;
房屋自交付起由陈建国长期占有、使用、管理;
王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庭认可借名事实;
双方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过户请求暂不具备履行条件
涉案房屋已由其他法院依法查封,属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得转移登记”情形;
即使各方同意,登记机构也无法办理过户。
驳回不等于败诉,权利仍受保护
法院特别强调:本次驳回仅因客观障碍,不影响陈建国未来主张权利。一旦查封解除,可立即申请执行或另诉。
四、律师提示
本案揭示了借名买房维权中的两大关键策略:
“查封”是暂时障碍,不是权利灭失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房子被封就完了”,其实只要借名关系被法院确认,未来解封后即可直接申请过户,无需重新举证。
安置房借名风险高,但并非无效
绿隔安置房、经适房等虽有限售期,但法院通常不因此否定借名合同效力,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第三人权益,仍可确权。
✅ 对客户的建议:
若房屋被查封,立即查询查封案号及债权人,评估解封可能性;
向执行法院提交《案外人异议申请》,主张实际所有权;
保留所有居住、缴费证据,为未来确权做准备;
切勿因“暂时不能过户”放弃诉讼,司法确认是未来解封后快速确权的关键。
北京房产律师团队专注处理家庭内部借名买房、安置房确权及查封房产解封确权纠纷,守护客户安身之所。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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