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冬防正当时。闵行城管以案示警筑防线,聚焦高频隐患,守护家园平安,今日详解一起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引发火灾的案例。
【案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
2025年7月7日3时55分许,杨浦区铁岭路某小区一居民楼底楼发生火灾,系居民孙某某(女,51岁)违反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楼道内,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起火造成火灾,致4人不同程度烧伤。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此案例来源于上海消防)
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
不私拉电线、不进楼入户
远离楼道等危险区域
守好每一处安全防线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二)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end –
资料:闵行城管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中心
【市重大工程】2025年市重大工程建设完整成绩单出炉!
上海为11个历史文化名镇立法,拒绝“千镇一面”
新年首次市委季度工作会议举行,陈吉宁作工作点评,要求把实干担当展现在新征程的赛场上
欢迎关注官方微信、微博、抖音
上观号作者: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